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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愁盼|育兒假企業是否需要執行?官方:未落實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

2021年11月26日09:18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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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11月26日電 (高紅霞)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詢問四川育兒假企業是否需要執行。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友留言截圖。

該網友稱:“我是一名企業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在四川某公司,該公司隸屬於(安徽)合肥某公司管轄。今年9月四川增加育兒假,並且從頒布之日起執行。現向公司申請育兒假被拒,理由是公司總部還未出具育兒假相關細則。請問四川企業員工有權休育兒假嗎?企業不批怎麼辦?企業有權利不批嗎?”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回復截圖。

“根據你所述,單位未落實育兒假情況,你可向單位工會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四川省衛健委回復稱,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育兒假”同時實施,無實施細則。《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以及戶籍在本省而離開本省行政區域的公民”。

自今年9月29日《條例》公布施行以來,“育兒假”如何落實備受關注,不少四川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咨詢,包括:是否需要地方部門層層討論才能執行?需不需要相關部門或單位出台相關文件來支持?單位職工應拿什麼憑証去請育兒假?企業職工如何保証《條例》賦予的權利?

此前人民網“領導留言板”部分網友留言及回復截圖。

對於這些網友提出的問題,四川省市縣相關部門都予以了詳細回復。根據相關回復內容,可以確定:一是《條例》是四川省現行的地方性法規,具有法律效力,各縣市區按照《條例》規定執行,不需要出台相關支持文件﹔二是企業職工可以根據《條例》休育兒假,企業不執行的,則涉及違反《條例》﹔三是職工休育兒假應提前向企業提出,按照企業有關管理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提供相關証明材料。若企業拒不執行,職工可向當地工會組織或人社部門反映,也可向人社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據了解,針對“育兒假”的一些具體問題,11月中旬,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還發布了《關於<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 “育兒假”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

一、“育兒假”所指的“每年”為自然年度﹔

二、“育兒假”假期為工作日,不包含節假日﹔

三、“三周歲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個月(含)內﹔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歲以下的夫妻能夠享受當年育兒假﹔《條例》實施后正在休產假的夫妻,在產假休完后可休當年育兒假,育兒假不能延續至第二年﹔有多個未滿三周歲子女的夫妻,每年隻能分別累計享受十天育兒假﹔

五、累計十天的育兒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

(責編:高紅霞、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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