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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網上爆料前男友是“渣男” 被訴侵犯人格權

2021年09月14日07:42 |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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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女子在網上爆料前男友是“渣男” 被訴侵犯人格權

  近日,四川自貿區法院(天府新區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感情糾葛引發的人格權糾紛。該案中,小鄭和男友小李分手后,在網上發文爆料小李是“人渣”,還曝光了小李的微信頭像以及兩人的聊天記錄。小李以小鄭的行為侵犯了其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為由將其訴至法院。最終經法院調解,小鄭向前男友道歉,兩人達成和解。

  案情回顧

  女子被劈腿后在網上爆料前男友是“渣男”

  法院介紹,小李系在校大學生,小鄭剛工作不久,兩人因網絡結緣相戀,之后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小鄭在小李所在學校論壇發布“爆料渣男”一文,並附有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和在小李頭像上批注“人渣”的照片。

  該文迅速在論壇引發熱議,並在學校廣泛傳播。后學校介入查明,小李確實發生了文中披露的某些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小李亦受到學校處分。

  小李認為,小鄭在學校論壇發布的文章中載明的某些言論系捏造,為蓄意詆毀,對他造成了惡劣影響,致使他的名譽、社會評價等受損。

  因此,小李以小鄭的行為侵犯了其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為由將曾經的戀人訴至法院,要求小鄭立即停止侵犯其人格權的行為,刪除發布於論壇的案涉文章,在論壇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及支付產生的公証費。

  小鄭收到起訴狀等庭前文書后,情緒激動,聲稱兩人系因小李“劈腿”多名異性而分手,她才是這段感情的“受害者”,並因此辭去工作,整日在家以淚洗面,亦有輕生的行為。

  法官在組織庭審調解時,雙方情緒異常激動,小鄭多次揚言“寧願死也不會道歉”“用命來証明自己沒有錯”。

  法官經過庭審后認為“作出一紙判決對於法官而言很容易,但卻不能真正解決這兩個小年輕的矛盾”,於是聯合華陽街道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協調中心工作人員多次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

  最終,小李認識到在男女交往過程中應當忠誠,小鄭意識到不應對部分未經查實的事實進行定性並公布於網絡,願意對不當行為進行道歉。雙方最終達成和解。

  法官釋法

  網絡非法外之地 戀人之間也要注意保護隱私

  承辦法官介紹,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人格權獨立成編既是《民法典》在體系上的重要創新,也是《民法典》在充分保障人民權益方面的重大亮點,“該案就是眾多人格權糾紛審理的縮影。”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若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我們在擁有廣泛的網絡言論自由的同時也應該珍惜這份權利,不應無視法律底線而濫用權利。”承辦法官說。戀人之間要注意保護自身隱私,即便感情難以為繼,也倡導和平理性分手,不應通過泄露對方隱私等方式進行恐嚇、威脅,更不得藉此尋求炫耀或者刺激。

  如果戀人雙方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依法維權,因侵權受到精神損害,導致嚴重后果的,除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要求侵權人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圖片據法院)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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