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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投訴民警后被“銬走” 重慶警方通報致歉

2021年09月13日09:28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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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女子投訴民警后被“銬走” 重慶警方通報致歉

  去年5月,重慶的王女士因不滿派出所民警辦案態度,通過110投訴。約半小時后,王女士就被該民警以傳喚為由從家中銬走。在此過程中,其父母試圖出手阻攔,警方以妨礙公務為由,對二人使用了警械。王女士一家人分別將警方訴至法院。

  2021年7月,法院一審判決警方傳喚王女士行為違法,對其父母使用警械的行為違法。判決后,涉事派出所不服,提出上訴。

  9月12日,重慶警方發布通報致歉並責令派出所撤回上訴。警方發布通報后,王女士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目前還沒接到道歉,接下來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事件

  女子被“銬走”后多方投訴無果

  去年5月20日,王女士與李某在家中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選擇報警,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望龍門派出所接警后作為治安案件,由民警陳某上門處理。

  “當時派出所認為這不算大事,希望我倆能夠調解成功。”王女士稱。不過,因為賠償問題雙方第一次並沒有達成一致。

  6月18日晚,民警陳某給王女士打電話通知她再去派出所,而王女士稱自己有事。但陳某堅持要王女士到派出所,雙方於是在電話中發生爭執。

  “不要以為你是研究生就很懂”,電話中陳某表示要傳喚她。王女士覺得陳某的話冒犯了她,便撥打了110投訴了陳某。投訴后約20分鐘,派出所民警來到王女士家。王女士稱,她打開大門后,見到被投訴的陳某就很反感。

  據警方執法記錄儀拍攝的畫面顯示,在王女士與民警爭執過程中,其母親劉女士出來詢問,並攔著警察不讓他們帶走女兒。之后,該警察便對著王女士母親的眼睛噴射了辣椒水。被噴射辣椒水后,王女士的父親也走到樓道和當事警察爭論,被警告“不要妨礙公務”后也被噴射辣椒水。隨后王女士父親與民警發生肢體接觸,並被警棍擊打。

  按照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的指示,望龍門派出所以妨礙執行公務為由將王女士及父母移交朝天門派出所處理。朝天門派出所對王女士父母審訊至次日下午3時,之后作出了《立案決定書》,對王女士父母妨害公務案立案偵查,並對兩人採取了監視居住的刑事強制措施。

  7月27日,王女士和李某已就涉及治安案件簽訂了調解協議,雙方順利達成和解,自行承擔各自的醫療費,不再對此事進行追究。8月中旬,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向檢察院提請批捕王女士父母,渝中區檢察院經審查作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8月28日,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撤銷了該案並解除了對王女士父母的監視居住。

  此后,王女士開始多方投訴警方,但始終無果。

  判決

  法院判決派出所使用警械、傳喚違法

  2020年10月和12月,王女士及父母分別向渝中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望龍門派出所對王女士的傳喚行為違法,對王女士父母使用警械的行為違法。

  2021年7月14日,法院就王女士父母訴望龍門派出所,違法使用警械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二人的前述行為雖存在一定的挑舋性質,但尚未達到使用催淚噴射器、警棍等警械的程度,二人亦未實施襲擊警察的行為,故該院認定民警使用警械的行為違法。

  7月23日,法院對王女士訴望龍門派出所傳喚行為違法也進行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事發當天望龍門派出所出警民警著制式警服抵達王女士住所后表明其身份,告知因王女士與他人打架事宜需口頭傳喚,並未向王女士等人提及處理“110電話”報警投訴事宜,故派出所辯稱出警是為了處理“110電話”報警投訴事宜沒有事實依據,該院認定出警的目的系對王女士就所涉治安案件進行傳喚。

  望龍門派出所民警電話通知王女士到派出所就所涉治安案件再次接受詢問,遭到王女士拒絕,在此情況下,該派出所具有傳喚王女士的法定權利,但此次傳喚需依法對王女士使用傳喚証,民警未使用傳喚証的行為違反法定程序,依法應當確定為違法。法院判決撤銷渝中區政府此前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后望龍門派出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

  進展

  重慶警方致歉 當事人:要繼續追責

  9月12日,“平安渝中”發布情況通報稱:針對渝中區法院判決望龍門派出所民警口頭傳喚王某違法,派出所提起上訴一事,渝中區公安分局認為,出警民警對王某進行口頭傳喚的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對王某父母使用警械的行為不符合相關規定。決定對傅某、陳某等出警民警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紀檢、督察部門調查處理。責令派出所撤回上訴。分局對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衷心感謝社會各界監督。

  警方通報發出后,當事人王女士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目前,她還沒接到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道歉。其表示,下一步將追究當晚相關執法人員的責任。

  (北青報記者 朱健勇)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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