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賓4人非法捕撈獲刑 以勞代償修復生態
被執行人正在接受教育。黃驊攝 |
人民網成都8月19日電 長江實施“十年禁漁”以來,水生生物資源得到養護,長江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但禁令之下,仍有極少數人為了一己私利鋌而走險。8月18日,由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7.02”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公益訴訟案件落地執行,4名被執行人移交翠屏區農業農村局安排,進行環境資源魚類保護宣傳,履行本案義務。
據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至6月禁漁期內,被告人牟某某、邱某某等4人多次使用非法網具在長江流域金沙江段禁漁區從事非法捕撈,並以此銷售牟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依法被判處4個月到2年不等緩刑,並承擔相應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修復義務。
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吳明磊表示,在判決之前考慮到這4名被執行人由於經濟能力較差、賠償能力較弱,所以這次判決就讓這4名被執行人以勞代償的方式來履行這個案件。
據宜賓市翠屏區農業農村局水產漁業站站長劉曉歡介紹,漁政執法人員和漁政協輔人員帶領他們對所有的江面巡查,來完成每天8小時、共計15天120小時的巡查工作。被執行人牟某某表示,對自己所犯罪行感到很后悔,“要汲取教訓,以后不能再干了。”
據介紹,該案件是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挂牌督辦的宜賓“7.02”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公益訴訟案件中的第一起案件,也是宜賓市以勞代償執行的首例公益訴案件。
“通過以勞代償,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解決執行難的問題,維護法律的權威,讓違法者受到法律的懲處。”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王曉亞認為,通過以勞代償的方式修復受損生態,可以實現辦案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既震懾違法犯罪行為,也引導更多的人參與到長江大保護工作中來。(王洪江、陳建華、秦旭、黃驊、實習生張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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