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涉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 電動自行車負主責的佔30%

電動自行車體積小、靈活、便捷,成為群眾生活中常見且實用的交通工具,但隨著其數量不斷增大,相關交通違法現象日益突出。
7月16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2021年1-6月,成都市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30件,分別佔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件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的18%、13.7%、21.5%﹔電動自行車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共發生40件,分別佔電動自行車事故件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的30.8%、17.6%、34.2%。
案例1
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
車毀人亡
2021年5月28日晚,王某飲酒后(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67.9mg/100mL)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由大邑縣晉原街道方向沿大雙公路往悅來鎮方向行駛。
21時58分許,王某駕車行駛到大雙公路時,該車突然駛出右側道路,掉入路外排水溝內。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受損,王某經120醫務人員確認為現場死亡。
案例2:
駕駛電動自行車,
發生車禍后逃逸
2021年4月23日11時45分,羅某駕駛無號牌的電動自行車,行駛至高新區芳草街1號附40號門前時,與徐某發生碰撞,致使徐某受傷,而羅某駕車逃逸。
案發后,民警通過事發地周邊天網監控,對事故相關線索進行搜集和固定。再根據電動自行車行駛軌跡,確定了肇事者就是羅某,並通知其到屬地交警分局接受調查處理。
案例3:
電動自行車沖紅燈撞行人,
導致死亡
2021年4月30日中午,雷某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由一環路方向沿新華大道雙林路往二環路方向行駛。
12時39分許,雷某駕車行駛至新華大道雙林路228號門前路口時,沖紅燈直行通過路口,與雷某車行方向右至左沿人行橫道線通過雙林路的行人朱某發生碰撞,造成朱某、雷某受傷,后朱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雷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4:
電動自行車搭載成年人,
超速逆行
2021年4月24日晚,韓某駕駛一輛超標電動自行車(搭載李某),沿新都區寶光大道左側非機動車道,由電子路往興城大道方向逆向行駛。
20時22分許,車行至寶光大道與惠民路路口右轉橫過寶光大道時,與沿寶光大道同向行駛至路口,在綠燈亮時直行通過的鮮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韓某、李某受傷,兩車受損。
經調查,在此事故中,韓某駕駛非機動車搭載成年人逆向行駛,行車時速超過非機動車規定速度,韓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案例5:
“電動自行車”
實為兩輪輕便摩托
2021年2月26日,苟某駕駛加裝雨篷的無號牌“電動自行車”,沿蒲江縣蒲壽路由馭虹路方向往工業五路方向行駛。
19時14分許,苟某駕車行駛至蒲壽路時,與前方推行自行車的行人李某碰撞。造成車輛受損,李某受傷的事故。
事故發生后,苟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經相關權威機構鑒定為兩輪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范疇。苟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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