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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醫療保障局關於慢性腎臟病門診血液透析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來源: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05月12日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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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成都市現有門診特殊疾病門診血透政策比較碎片化,且原發文的主體單位名稱已經發生改變,根據《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成醫保發〔2020〕32號)規定和門特政策修訂工作小組的專題會意見,需要對碎片化門診血透政策進行整合和完善,以新的主體單位名稱重新發文實施。為了進一步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益和管理質效,提升醫療保障水平,增加參保人員獲得感,我局對慢性腎臟病門診血液透析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了修訂並公布了《成都市醫療保障局關於慢性腎臟病門診血液透析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成醫保辦〔2021〕23號,以下簡稱《門診血透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整合文件內容。對門診血透3個現有行政文件《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慢性腎臟病門診血液透析治療有關問題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5〕104號)、《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慢性腎臟病門診血液透析醫保支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7〕51號)和《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城鄉居民慢性腎臟病門診血液透析人員征地后待遇支付相關問題的回復》(成人社函〔2018〕18號)的內容進行了的梳理和整合。

(二)刪除鄉級目錄規定。對部分與現有實際情況不符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因鄉級目錄已取消,刪除了原治療管理中“二級及以下級別門診血透定點醫療機構開展門診血透治療,不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鄉級目錄對血液透析相關項目的限制”內容。

(三)刪除認定標准和診療范圍內容。按成醫保發〔2020〕32號文規定由市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制定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認定標准、支付范圍。

(四)更新發文主體和發文對象名稱。發文主體單位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整為成都市醫療保障局﹔發文對象由“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高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區社會事業局,市醫保局”調整為“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社治保障局,各區(市)縣醫療保障局,各相關定點醫療機構”。

三、過渡期處置

《門診血透通知》從發文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參保人員已按原通知規定申請的門診特殊疾病,治療期內產生的醫療費用仍按原通知規定結算,治療期滿后應當改按本《門診血透通知》規定進行門診特殊疾病認定、治療和費用結算。

解讀人:趙啟彪

聯系電話:61881402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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