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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条例》的重点亮点来了!

2023年07月27日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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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布。该《条例》有哪些重点、亮点和特色?

明确天府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条例》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四川天府新区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突出公园城市特点,建设成都未来城市新中心,打造新的增长极,建设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中探索新路。建立有利于鼓励改革创新的考核、评价、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

确立天府新区管理体制

《条例》明确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履行直管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行政管理职能,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可以按照规定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直管区内的街道办事处按照天府新区管委会的部署,承办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

以“概括授权+清单式”方式由省市人民政府赋予四川天府新区发展所需的省级、市级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有利于扁平化管理同时促进依法行政,最大化的赋权方式和多层次的赋权内容更加科学、合理且契合了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实际需求。

同时明确,经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的批准,非直管区可以参照直管区依法行使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赋予规划建设重要的管理权限

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会同非直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编制天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特定区域的有关专项规划。直管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天府新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天府新区管委会批准。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明确由天府新区管委会依法负责直管区的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直管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等土地供应管理工作,以及土地储备、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聚焦标准体系、用地改革、工作机制等先行先试领域积极创新探索,夯实公园城市先行区的发展基础。

其他重点亮点特色

(一)推动实验室体系、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领军企业的布局建设,加大对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省、市、区共同投入保障机制。

推进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与成渝综合性科学中心(金凤),西部(成都)科学城与中国(绵阳)科技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等区域发展科技创新合作。

(二)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集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以及高端服务业,建设现代产业集群,助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

充分发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际(地区)合作园区等开放合作平台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天府新区提升保税监管场所能级。

(三)支持天府新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系统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功能复合的亲水滨水空间,打造可持续的公园城市水生态系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四)建设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天府新区在人才引进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建立与人才引进需求相适应的积分落户区域加分管理制度、住房保障机制。

支持天府新区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探索公办、公益性学位供给新模式,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与天府中央商务区融合发展。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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