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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定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工作 四川作了明确要求

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依法追责

2022年09月15日09:14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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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9月15日电 (袁菡苓)据四川省民政厅网站消息,为最大限度保证公益慈善组织捐赠款物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切实发挥政府专项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助推四川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日前,四川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公益慈善组织“9·5”泸定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9·5”泸定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捐赠活动,管好用好捐赠款物,切实保护捐赠者、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指导公益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无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发起人、会员或理事会成员进行定向募捐。其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要将公开募捐方案及时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备案,尚未备案的要及时整改,补办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得以在本组织网站发布带有捐赠账号、捐款二维码的倡议书等方式变相开展公开募捐。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指定的慈善募捐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在规范接收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公益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规政策,接收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对于明确要求及时转运灾区的物资,应做好捐赠者与受赠人的协调对接工作,确保及时送达、验收,建立接收物资台账;对于其他物资,要完善现场交接手续,制作入库清单。对于现场捐赠资金,应做到即时点收入账;银行到账资金,要及时清核。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渠道捐赠的物资和资金,要根据捐赠人指定方向、用途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要求接收管理。

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留存备查。公益慈善组织接受非现金捐赠的,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公益慈善组织不得作为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等。

通知还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益慈善组织要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对于公开募捐和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慈善组织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按照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的要求,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有关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公布和更新。

最后,在严格监督检查这方面,四川省民政厅也作了相关要求,提到: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依法追究责任;对虽有公开募捐资格但项目未进行备案的,要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依法募捐但信息公布不完整的,要指导其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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