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典型案例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 (记者孙博洋)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一批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问题,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 5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第1号修改单,对月饼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及混装要求作出新规定。
6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布 《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坚决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8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又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及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从标准宣贯、监管执法、曝光案例、消费倡导、文化引导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信息显示,截至8月31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近20万人次,检查经营户17万余户,围绕价格问题检查酒店、商超等市场主体3.3万余户,同时依法纠正了一批生产经营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
以下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集中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一、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中山路分公司销售混装月饼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告》行为
经查,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中山路分公司销售三种规格名称的盒装月饼,其中销售价格499元的“美诚安娜金樽月饼(1.68KG/盒)”,标称生产厂家为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7月20日;销售价格468元的“臻味道缤纷锦仁中秋月饼礼盒(1.555KG/盒)”,标称生产厂家为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7月14日。以上两种规格的盒装月饼(生产日期均在2022年8月15日强制性标准第1号修改单正式实施前)与糕点、饼干、坚果类商品混合销售,不符合《公告》 “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另外,该公司销售价格499元的“锦华815盛享装月饼礼盒(1.64KG/盒)”,标称生产厂家为广州市锦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8月22日,与糕点、饼干、坚果类商品混装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8月25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据《公告》进行了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经9月1日复查,以上三款月饼均已下架。
二、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重庆冠生园食品二厂成都联合分厂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重庆冠生园食品二厂成都联合分厂生产销售规格型号为“玛丽斯汀” “至尊御礼”,标称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的盒装月饼。销售合同和包装制作合同显示,“玛丽斯汀”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是50元/盒,出厂销售价是160元/盒,共计生产603盒,货值金额96480元;“至尊御礼”月饼包装采购成本是42元/盒,出厂销售价是100元/盒,共计生产1822盒,货值金额182200元。两款盒装月饼货值共计278680元。“玛丽斯汀”月饼的包装成本占销售价31%,“至尊御礼”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42%,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18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三、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四川仁寿江陵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四川仁寿江陵食品有限公司租用仁寿县希望百货有限公司场地销售规格名称为“初月”的盒装月饼。标称生产商为“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815g,销售价是60元/盒,共30盒,货值金额1800元。经现场抽样并委托眉山市计量所检测,该规格月饼包装空隙率达79%,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23日,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四、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市南区西村叔叔的甜品店销售混装月饼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青岛市“市南区西村叔叔的甜品店”(连锁经营店),8月22日销售当日制售的连锁配售的月饼,售价单粒月饼20元左右。销售模式为消费者按照三种不同包装规格选择相应数量的月饼,商家装盒销售。用于包装上述月饼的3款包装盒内均盛装有1个电子产品发光球。该月饼礼盒包装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2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五、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黄山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栢景国际大酒店盒装月饼搭售、混合销售其他商品违反《公告》行为
经查,黄山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栢景国际大酒店销售规格名称为“锦运月礼”的盒装月饼套餐,包括8粒月饼的盒装月饼和独立包装的“西班牙特级初榨橄榄油”1瓶,套餐销售价格为268元/盒,同时销售规格名称为“鸿运月礼”的套餐礼盒,包括8粒月饼和“定制小罐茶” “便携茶具一套” “定制耳挂式滤泡咖啡”混装销售,整个套餐礼盒388元/盒。上述两款套餐礼盒生产日期均在2022年8月15日强制性标准第1号修改单正式实施前。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告》 “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
8月19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公告》对黄山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栢景国际大酒店月饼礼盒搭售其他商品的销售行为进行了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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