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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罹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减负” 2023年四川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2022年07月21日14:05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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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郭莹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郭莹摄

人民网成都7月21日电 (郭莹)今年6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据四川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峰介绍,《实施意见》共分为3部分内容、11条举措。其总体目标是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将救助对象统一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大类,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细化三重保障政策:一是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根据各统筹地区确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资助,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发挥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明确救助对象统一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给予倾斜支付。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救助和倾斜救助。拓宽社会综合救助渠道,发展壮大慈善救助、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及任务,即:2022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规程市级统一,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试点;到2023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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