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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法院用法治利剑斩断伸向孩子的罪恶之手

2021年11月22日14:10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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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送法进校园。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法官送法进校园。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及禁止在5年内从事与教育培训相关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

被害人小红(化名)(女,15岁)读初三时,被告人系小红班主任。初中毕业后,根据考试成绩分流,小红进入一家职业中学。

2021年6月21日,被告人微信联系小红,要求其收集同学照片用于制作初中毕业证。两天后,被告人从小红手中拿到照片并带小红到服装店购买了一套衣物,随后将小红带回自己租住的房屋。期间,被告人不顾小红反抗,实施了猥亵行为。

6月25日,被告人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日,被害人父亲报警,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审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元中院受理。

广元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审被告人系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其虽然在被判处刑罚后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从事教育职业,但该限制范围过窄,其依然存在从事与教育相关职业及再犯罪的可能性,无法达到预防再次犯罪的目的。如判处原审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与教育相关职业,通过限制职业外延,从而在职业广度上与教师法的从业禁止起到互补的作用,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广元法院坚持立足司法职能和主动延伸服务并举,一方面,以贯彻“两法”为契机,对涉诉未成年人始终坚持“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落实专人专办。另一方面,向该市教育局作出了《关于加强在校中小学生受性犯罪侵害的防范工作的司法建议》,与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关于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同时,注重与工、青、妇、团组织及相关机构的整体联动......

下一步,广元法院将持续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新需求。

(责编:罗昱、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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