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机场、天府机场航站楼明年起全面“禁塑”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机场集团获悉,《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行业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正式公布,其中明确提出明年起双流、天府国际机场在航站楼、停车楼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航站楼商超、餐饮、旅客休息区等区域禁止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包装袋等。
据了解,《行动计划》围绕正确处理绿色与服务、绿色与安全的关系,把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推动机场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确保机场禁限塑工作取得实效。其目标提出,到2022年底,干线机场(一般是指年吞吐量千万级的主干线路机场)航站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减少90%,替代产品得到推广。
到2025年底,货运包装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减少60%以上,省机场集团下辖机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消费强度较2020年均大幅下降,替代产品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等垃圾收运分类覆盖率、无害化处理率100%,固废智慧化、专业化、规范化处理能力显著增强。
省机场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确立了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加强垃圾分类收储运、优化新模式新业态三项重点任务,推进机场禁限塑工作。这些重点工作措施将从明年起率先在成都双流、天府两场实施,从2023年起实施范围扩大至省机场集团下辖的广元、西昌、达州、攀枝花等所有机场。
根据《行动计划》,明年起双流、天府国际机场在航站楼、停车楼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航站楼商超、餐饮、旅客休息区等区域禁止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搅拌棒、餐/杯具、包装袋;航站楼行李打包服务中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打包带、编织袋、缠绕膜、气泡柱,航站楼内餐饮、免税等机场单位经营场所禁止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为旅客主动提供环保购物袋、包装袋。
据悉,省机场集团要求各公司、机场要高度重视民航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民航禁限塑实施规章细则;探索实施商户、供应商、驻场单位等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提供、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成都日报记者 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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