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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消委联合提醒“尾款人” 注意“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

2021年11月05日08:00 |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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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注意“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

  又是一年“双11”,尾款付清了吗?11月1日,“付尾款”“双11发现商家明降暗涨可索赔”等关键词冲上网络热搜,有网友表示“晚上付了尾款,第二天就收到货,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也有网友表示“有些商家不把定金算入到手价,用尾款折扣价宣传,涉嫌误导消费者”。

  每年的“双11”优惠活动不断翻新,11月4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发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双11”消费维权指南。

  盲目买买买?

  列好购物清单

  根据需求合理消费

  建议消费者理性看待商家推出的各类促销活动,可以提前列好购物清单,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消费。要事先了解商品日常价格,通过不同渠道比价,以免落入价格陷阱。切忌盲目跟风消费,避免囤货过多,以免食品、美容护肤品等商品过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双11”期间,优惠活动五花八门,如领取优惠券、参与满减、赢取红包等等,消费者要认真阅读红包、优惠券的使用规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如是否需凑单、金额是否有限制、使用时间是否有限制等。支付定金前,要清楚了解定金、尾款支付和退款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商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需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消费者支付定金后想退款的,可以在付清全款收到商品后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

  不满意随时退?

  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川渝消委建议,消费者不要过度依赖“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要提前了解商品退货规定,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商家应按法律法规负责更换、修理或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商家虚构原价?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好不容易抢购的商品,还没收到就丢失、损坏或被他人冒领,找谁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如未妥善保管导致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等,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网购过程要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如订单号、聊天记录截图、购物发票或收据、活动页面、产品宣传页面以及快递单号等。如果商家存在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等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网络交易平台或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平台或商家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

  消费者签收快递时,一定要拆封查验,查看商品规格、型号、数量等与订单是否相符,外观是否完好。同时,要注意个人防护,目前国内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不断增加,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力持续增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建议消费者对包裹外包装进行消毒处理后再拆封。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王培哲

(责编:袁菡苓、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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