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中线铁路可研报告获批 总投资692.73亿元
人民网成都8月25日电 (郭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近日,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
成渝中线铁路是沪渝蓉高速铁路重庆至成都段。根据批复,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项目起自重庆枢纽重庆北站,经重庆科学城、铜梁、大足、安岳、乐至、简州新城,至成都枢纽成都站。线路正线全长292公里,全线设8座车站,其中新建车站6座。铁路等级为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200万人/年,项目总投资692.73亿元。
批复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1〕1192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沪渝蓉高速铁路重庆至成都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21〕5号)、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调整沪渝蓉高速铁路重庆至成都段项目名称的函》(铁办发改函〔2021〕110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强化成渝双核主轴,完善铁路网络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项目代码:2020-000052-53-01-010322)。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起自重庆枢纽重庆北站,经重庆科学城、铜梁、大足、安岳、乐至、简州新城,至成都枢纽成都站。线路正线全长292公里,全线设8座车站,其中新建车站6座。配套开展重庆枢纽重庆北站及渝怀铁路适应性改造,新建渝万铁路上行联络线约1.8公里;新建十陵南站、十陵客机整备所、十陵客车车辆技术整备所及石板滩站至成昆货车外绕线联络线3.8公里;同步改造成都站及成渝铁路、成都客机整备所。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正线线间距:5.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大足石刻至简州段可根据试验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曲线半径,引入枢纽地段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标准。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等执行。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2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692.7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678.93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3.8亿元。重庆市承担境内增设铜梁站、沿线站房面积增加的投资15.7亿元(不计入地方股份);四川省承担简州南站方案调整及沿线站房面积增加的投资12.9亿元(不计入地方股份),其余投资664.13亿元,资本金50%,为332.07亿元。
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9.75亿元,由企业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重庆市出资73.6亿元(含征地拆迁费29.08亿元);四川省出资178.72亿元(含征地拆迁费103.74亿元),征地拆迁费由地方包干使用并计入地方股份。
地方出资由相关省市及沿线地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根据《关于调增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的通知》(国铁科法〔2021〕15号)要求确定综合工费。
本项目重庆、四川段分别由长江沿岸铁路公司重庆子公司、四川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新建的十陵南站、十陵客机整备所、客车车辆技术整备所、石板滩联络线等资产建成后移交成都局集团公司。项目建设工期5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入开展地质勘察工作,涉及采空区、富水岩溶及危岩落石等不良地质路段,要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
(三)深化方案研究。做好本项目与周边路网衔接,统筹城市公交换乘设施建设,提升既有枢纽集疏运能力,强化铁路车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及专项认证,坚持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步实施。
(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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