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

人民网成都8月25日电 (李强强)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实现职住平衡。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租金和建设标准。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其中:
(1)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3号)规定执行。
(2)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
(3)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市场租金标准按照成都市住建局定期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属地实际适当提高租金优惠比例,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承担。
建设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根据《实施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国有公司示范引领作用,在先行先试、形成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在产业功能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商业商务聚集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人城产融合发展,促进实现职住平衡。
《实施意见》明确,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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