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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如何签?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提示

2021年08月21日18:59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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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8月21日电 近期,成都市望子成龙、美博教育等多家教育培训机构发出倡议:严格按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校外教育培训市场行为规范专项整治行动自6月初开展以来,截至7月底,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教育培训机构1546户、网络教育机构66户,行政约谈19户、责令整改 65 户,严厉查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价格违法、“霸王合同条款”等违法行为,同时在行动中大力引导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制定,其内容反映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尤其对培训收费、培训退费和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双方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和家长合理选择培训机构;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有关纠纷提供依据;有利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同时,该负责人也列举了一些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的条款,比如:

“概不退费”限制消费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某机构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已完成课时达总主修课时30%以上的或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届满的,不予退费”。

消费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设定过高——如某机构约定“如乙方发现同一账号同一时间段或不同时间段出现两名及以上学员上课使用,则按违约处理。甲方需按本协议中课程总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支付乙方”。

“遇到存在以上问题的格式合同,不要盲目去签,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该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要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签订前,可以要求培训机构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签订后若出现纠纷,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据了解,下一步,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整治工作,加大《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力度,积极引导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赵祖乐、实习生王小雪)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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