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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找零钱为由用假币换真钞专骗老年人 四川资中一夫妻被判刑

2021年08月19日09:15 |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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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找零钱为由用假币换真钞专骗老年人 四川资中一夫妻被判刑

  以“帮忙带钱”需找零,或走访亲友要换零钱为理由,哄骗老年人拿出钱包,趁老人不备,抢走真钱,再将假币抛撒在地后逃离现场……2020年,四川资中的蔡某、秦某夫妇,先后两次用这种方式,将假币换成了真钱。

  8月1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蔡某、秦某犯持有假币罪、抢夺罪。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2万元,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1万元。

  以找零为由将假币换真钱 专骗老年人

  2020年3月,秦某将从他人处获得的一些假币,交由丈夫蔡某保管。此后,两人共谋以用假币换真钱方式获取老年人钱财,秦某负责寻找作案对象并用假币换取真钱,蔡某驾驶摩托车为妻子提供帮助。

  同年5月16日,两人来到安岳县姚市镇,遇到了老人谢某。秦某递给谢某100元假币,慌称受谢某孙子委托,帮忙捎带了50元,要求找零50元,但被谢某拒绝。

  见骗取不成,秦某一把夺过谢某的挎包,拿走包内人民币4367元。谢某急忙阻拦,秦某将6050元假币抛撒在地,脱去上衣挣脱控制后,搭乘蔡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同年9月7日,两人再次作案。在安岳县驯龙镇,秦某用100元真币、300元假币与郑某换零钱。当郑某拿出钱包后,秦某趁机抢走包内人民币2700元,在将1100元假币抛撒在地,迅速逃离。

  11月30日,安岳县公安局将秦某、蔡某抓获归案,并在蔡某衣服口袋中查获中8450元假币。归案后,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持有假币罪和抢夺罪 两人均获刑

  法院认为,秦某与蔡某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且系共同犯罪。

  同时,两人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秦某在共同抢夺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而蔡某在共同抢夺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根据该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秦某因犯持有假币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2万元;蔡某犯持有假币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1万元。(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责编:章华维、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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