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元售出游戲賬號后又惡意“找回”
一男子因犯盜竊罪獲刑

隨著網絡游戲產業的興起和快速發展,游戲賬號等虛擬財產的交易愈發頻繁。在各類游戲賬號的交易轉賣中,部分人賣出賬號后,又秘密通過“找回”的方式竊取該賬號,引發刑事案件。近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例。一男子以2500元售出手游賬號后,又通過人臉識別惡意“找回”,最后獲刑。
2024年8月1日,周某將其名下某游戲賬號、密碼通過網上交易平台出售給買家楊某某,交易價格為2500元。同年8月5日,買家楊某某向周某轉賬2500元﹔其中,平台公司扣除服務費222元,保險公司扣除保險費375元,周某實際獲利1903元。
交易完成后,周某認為該賬號出售價格過低,遂通過人臉識別等方式更改密碼,重新找回該游戲賬號,致使買家楊某某無法登錄該賬號。后保險公司向楊某某賠付2500元並授權平台公司處理后續索賠事項。
2025年1月8日,該平台公司報警,民警在成都市青羊區某街道將被告人擋獲。被告人已退賠2500元。
青羊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周某認罪認罰,且已全額退賠,可以從寬處罰﹔故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官介紹,網絡游戲賬號是玩家等級、權限、裝備等信息的主要載體,雖無形無質,但其取得往往經過持有者的個人勞動(練級)、真實財物付出(購買游戲卡)、市場交易(買賣裝備),與傳統財產一樣具有相應對價,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周某出售游戲賬號后,轉頭又通過原始注冊信息將賬號申訴“找回”,侵犯他人財產權利,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切勿因虛擬財產“無形”而心存僥幸,私自“找回”已出售的游戲賬號屬於盜竊虛擬財產,不但有失道德,而且還涉嫌違法犯罪。廣大群眾要提高法律意識,共同維護網絡虛擬財產的安全與公平誠信的市場秩序。(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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