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四川頻道

兩份代理協議導致貨運費被“踢皮球”

成都中院支持合並審理預備性訴訟請求判決一起貨運代理合同案

2025年07月20日14:20 | 來源:人民法院報
小字號

三家公司,兩份協議,一筆運費,貨物運輸完成后,費用卻無人買單,如何維護貨運公司的合法權益?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某中外運空運公司訴重慶某國際貿易公司、某品牌管理公司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一案,通過支持合並審理預備性訴訟請求、採信電子証據等方式,依法改判重慶某國際貿易公司支付貨運代理費19萬余元及相應違約金,有力保障了貨運公司的合法權益。

2022年9月,在王女士的主導下,重慶某國際貿易公司與某中外運空運公司簽訂《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協議》,並約定該協議有效期為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2023年5月,同樣在王女士的主導下,某品牌管理公司與某中外運空運公司訂立了《國際貨運代理協議》,並約定該協議有效期為兩年。上述兩份協議均為長期合作框架協議,內容是對長期合作交易方式的約定,並不針對單次貨物運輸。某中外運空運公司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間,經過與王女士的溝通對接,完成了7單運輸業務,產生相關費用19萬余元。然而,這筆費用卻慘遭“踢皮球”:重慶某國際貿易公司認為該筆費用應按照《國際貨運代理協議》由某品牌管理公司支付﹔某品牌管理公司聲稱該筆費用應該按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協議》由重慶某國際貿易公司支付。

某中外運空運公司訴至法院,並在一審中提出預備性訴訟請求:其主位訴訟請求為要求重慶某國際貿易公司承擔相關費用,預備性訴訟請求為若該訴請不被支持時,則請求某品牌管理公司承擔相關費用。一審法院合並審理預備性訴訟請求,判決由某品牌管理公司承擔相關費用。某品牌管理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一方面,本案的實體爭議焦點在於合同相對方及責任承擔主體的認定。針對此爭議焦點,某品牌管理公司在二審中提交了新証據,包括釘釘主頁截圖、王女士釘釘名片、釘釘群聊截圖等,旨在証明王女士在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間為重慶某國際貿易公司員工,其行為代表該公司而非某品牌管理公司,因此不能將《國際貨運代理協議》視為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協議》的替代。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釘釘系統具備實名認証與操作留痕功能,符合數據電文的真實性,且來源合法,與本案具有關聯性,予以採信。某中外運空運公司主張的費用產生於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間,均系在與王女士溝通對接過程中產生,而全案証據足以証明王女士在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間系重慶某國際貿易公司員工,其行為屬於職務代理,行為結果應歸於重慶某國際貿易公司,因此該公司為合同相對方及責任承擔主體。

另一方面,本案還存在程序爭議:一審法院合並審理預備性訴訟請求是否屬於程序違法?

對此,二審法院認為,原告在同一案件中提起兩個相互矛盾的訴訟請求,但原告提起的兩個訴,訴訟要素齊全,均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標准,原告可以在前一個訴的請求不被支持時,退一步選擇主張后一個訴的請求,對原告的兩個訴,法院均應立案受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一條,法院可基於“同一事實”合並審理主位與預備性訴訟請求。本案中,某中外運空運公司的主位和預備性訴訟請求均基於同一案件事實,人民法院為保障訴訟效率、減輕當事人訴累、避免“一案結多案生”,予以合並審理具有法律依據,可有效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

最終,成都中院判決由重慶某國際貿易公司承擔相關費用。

電子証據在相關商貿往來中廣泛出現,各類電子通訊工具、辦公軟件記錄成為重要証據來源,已成為司法裁判中不可或缺的關鍵要素。對於電子証據的認定,需從多個維度進行綜合考量。首先,需深入探究其生成、存儲和傳輸的全流程,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原始性進行細致甄別,判斷其是否存在被篡改、偽造的痕跡,確保真實。其次,合法性是電子証據得以採信的重要前提。電子証據的收集、提取和保存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不得通過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式獲取。最后,電子証據需要能夠証明案件的關鍵事實和爭議焦點,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系應當緊密且具有邏輯必然性,能夠對案件的定性和裁決產生實質性影響。

起訴時提出一個主位訴訟請求,同時再提出一個預備性訴訟請求,兩個訴訟請求分別依賴不可同時成立的法律關系,這種起訴在民事訴訟法理論上稱之為主位和備位之訴的合並,即預備合並之訴。原告這樣行使訴權,是用比較經濟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一次訴訟窮盡追求自己可能得到利益的路徑,使自己在同一事件中受到的損失,最大限度獲得司法救濟。這種對主位和備位之訴的合並,避免原告在第一個請求敗訴后,再次起訴提出第二個請求,符合訴訟便利和經濟的原則,同時也有利於法院對當事人爭議裁判的協調統一。(記者 胡思行 通訊員 董秋彤 聶彪峰)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編:章華維、薛育建)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