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發布
四川最高補貼500元

記者17日從四川省商務廳獲悉,四川省商務廳等7部門印發《2025年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2025年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實施期結束即止。
根據實施細則,補貼對象為補貼政策實施期間,在省內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含蓄電池組,以下簡稱舊車)並換購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補貼標准按購買的新車銷售發票中價稅合計金額的2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元﹔對交售報廢老舊鋰離子蓄電池舊車並換購合格鉛蓄電池新車的,額外再給予100元的補貼。補貼資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數。
同時,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新車銷售發票中價稅合計金額為扣除各類促銷優惠,由個人消費者實際支付的金額。舊車殘值由個人消費者與銷售主體或回收主體商定,不計算在補貼內。鼓勵享受補貼的個人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
對於新舊車輛,實施細則要求,用於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新車,應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准的產品合格証、強制性產品認証(CCC)証書。舊車交售日期以回收証明上的回收日期為准﹔新車購買日期以新車銷售發票上的開票日期為准。
據了解,個人消費者可登錄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服務平台,按提示填寫個人姓名、身份証件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並上傳個人身份証件照片或掃描件。
按照實施細則,個人消費者到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交售舊車、購買新車。銷售主體在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服務平台上填報舊車及蓄電池有關信息、新車銷售有關信息,上傳舊車車架號、蓄電池編號、舊車全貌和新車產品合格証、強制性產品認証(CCC)証書、銷售發票等圖片或掃描件。銷售主體按個人消費者應享受的補貼金額,向其收取扣減補貼和殘值價格后的新車銷售價款,並將收到的舊車車牌(如有)交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對2025年1月1日至服務平台上線之日期間購買了新車、后續交售了舊車的個人消費者,由新車銷售發票開具地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有關機構,在服務平台上補登記相關申請材料,並及時規范向個人消費者發放補貼資金。申請補貼的所有材料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在服務平台上提交,逾期未提交視為自動放棄。發生退貨情形的,銷售主體應按照個人消費者實際支付的金額以“原路返回”方式進行退款,並在服務平台上作相應處理,如已收到補貼的,應及時退回補貼資金。(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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