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為不合格父母送上家庭教育指導三封信
“如果不是在法庭上,我不可能同時見到爸爸媽媽。”16歲未成年被告人小軍(化名)在法庭上說的這句話,讓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王歡歡感到心疼,小軍因長時間沒見到父母在一起,法庭上的他流下傷心的淚水。
小軍7歲時父母離異,他一直跟隨媽媽生活。媽媽因忙於生計,對小軍疏於管理,父親長期缺位,也使小軍成長過程中的不良行為未得到及時矯正。
一次,小軍為逞一時意氣,無証駕駛朋友的摩托車,不慎將一位老人撞成重傷。由於這次事故,小軍父母時隔多年再次見面,商討賠償事宜。
經法院主持調解,父母籌措錢款,賠償老人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損失,取得被撞老人書面諒解。小軍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刑罰,通州區人民法院結合其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社會危害性等因素,依法決定對其適用緩刑。
法庭外,小軍父母發生激烈爭吵,相互指責對方沒有履行對孩子的職責。承辦法官王歡歡告知二人:“庭前,法院工作人員向你們送達了家庭教育指導三封信,作為父母,你們需要補補課了。”
家庭教育指導三封信指《致未成年人朋友的一封信》《致未成年人家長朋友的一封信》《未成年人各階段教育重點提示》。
“近年來,在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我們發現,未成年人犯罪或遭受侵害的原因之一,是缺失家庭關愛和監護教育。”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張赫赫表示,一些家長的教育方式不夠科學、家庭教育內容不均衡,對孩子的監護教育不到位,給孩子造成傷害。
結合未成年人各階段生理、心理特點,通州區人民法院刑庭(少年法庭)撰寫了家庭教育指導三封信,向涉訴未成年人及其家長作出法律提示。
在《致未成年人朋友的一封信》中,法官提示未成年被告人深刻認識自身違法行為,自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在《致未成年人家長朋友的一封信》中,法官普及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基本內容及家長的法定監護教育職責,敦促其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做負責任的家長。在《未成年人各階段教育重點提示》中,對於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提示家長重點幫助未成年人樹立安全保護意識,對於8-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示家長教育未成年人尊法守法,對於12-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示家長尊重未成年人。
“你們要認真閱讀法庭發送的指導信,深入了解孩子在各個成長階段的需求,認真思考自身作為父母的職責。”王歡歡對小軍父母說。
經過法官“三封信”的嚴肅提示,小軍父母意識到以往在孩子監護方面存在過失,表示今后會共同關注孩子的成長。
2024年6月的一天,10歲女孩涵涵(化名),在通州法院法庭上見到了多年未謀面的母親。父親在她4歲時離世,母親因家庭矛盾,很少履行撫養職責,她一直由奶奶照看。
奶奶將涵涵的媽媽告上法庭,希望將孩子監護權變更到自己名下。坐在被告席上的媽媽看到女兒,輕聲啜泣起來。
張赫赫在庭審中了解到,盡管孩子的母親在撫養方面有疏忽,但對女兒仍心存愛意。
張赫赫解釋,根據民法典規定,監護人如有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等情況,法院才能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孩子的母親並不符合這些條件。
考慮到奶奶高齡,將監護權變更給她可能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和母女關系的修復。因此,法庭駁回奶奶的訴訟請求。
與此同時,法官向孩子母親發送家庭教育指導三封信,督促其“依法帶娃”。
涵涵母親一直想彌補過去的不足,她希望能夠更多地照顧孩子,給予涵涵應有的關愛和陪伴。
“我們持續關注著這個家庭的情況,努力協調雙方的關系,希望孩子能夠得到更多的母愛。”張赫赫說。
據悉,通州區人民法院聯合區婦聯、區教委、團區委、關工委、檢察院、司法局等多家共建單位,成立集家庭教育指導、心理疏導、回訪幫教、法律援助、普法宣傳等多職能於一體的“運河啟航”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室,幫助涉少案件當事人理性解紛,同時幫助未成年被告人積極矯正錯誤,讓少年審判更有溫度。(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劉胤衡 記者 黃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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