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發放首張重慶戶籍“互通互認”居住証,可享12方面權益和服務

8月21日,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中橋派出所內,重慶市戶籍居民梅女士領到了一張“特殊”的居住証——重慶戶籍“互通互認”居住証。
廣安市發放首張重慶戶籍“互通互認”居住証。(廣安市公安局供圖)
值得一提的是,當天,重慶廣安流動人口居住証“跨省互通互認”業務在廣安正式實施,而梅女士領到的,正是廣安發放的首張重慶戶籍“互通互認”居住証。
據了解,為提升人力資源流動便利化水平,便利群眾在都市圈范圍內居住生活、流動往來,按照《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重慶都市圈發展規劃》等總體部署,四川省公安廳與重慶市公安局密切協作,決定於8月21日起,實施重慶廣安申領居住証“互通互認”。
“渝廣居住証互通互認不僅給兩地人民工作、生活帶來便利,更能讓人找到歸屬感。”梅女士在廣安順利申領居住証后,成為“新居民”,她激動地說,自己之前一直在重慶居住生活,近期因工作原因來到四川廣安,因平時生活、辦事需要,需要申領廣安市居住証。
按照以往規定,需要辦理人在新居住城市登記滿6個月才能申請居住証。但這次,梅女士在居住地派出所進行了居住登記后,當場就申領到了居住証。
據民警介紹,群眾在成功辦理居住証后,可在廣安享受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義務教育等12方面的基本權益和公共服務。
重慶廣安居住証互通互認政策解讀
一、居住証互通互認范圍
重慶市戶籍人員、持重慶市有效居住証人員,在廣安市居住的﹔廣安市戶籍人員、持廣安市有效居住証人員,在重慶市居住的,均實行居住登記即可申領居住証。
外省市戶籍群眾(包括除廣安市以外的四川省其他戶籍人員)在重慶市或廣安市申領居住証的,實行重慶和廣安兩地居住時限累加計算、累計互認。
二、業務辦理情形(申領廣安居住証)
情形一:首次申領居住証時,申領人為重慶市戶籍人口的,在廣安市進行居住登記即滿足申領居住証的條件。
情形二:首次申領居住証時,申領人為非重慶市戶籍人口、但持有重慶市有效居住証的,在廣安市進行居住登記即滿足申領居住証的條件。
情形三:首次申領居住証時,若申領人不滿足上述兩類情形,但其在重慶有居住軌跡,則對重慶、廣安兩地的居住時間去重后累加計算,累加后達到180日的,即滿足申領居住証的條件。
三、業務所需材料(申領廣安居住証)
(一)本人居民身份証或居民戶口簿
(二)本人近期1寸白底彩照1張
(三)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領的,提供:居住地址証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証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含出租房屋中介)、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証明等)
(四)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領的,提供:就業証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証明或者其他能夠証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五)以連續就讀為由申領的,提供:就讀材料(包括學生証、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証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六)《居住証申領表》
其中(三)(四)(五)隻需提供其一即可。
四、受理單位(申領廣安居住証)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開通居住証辦証的社區警務室。
特別提醒:以居住証互通互認方式在重慶市辦理居住証的,重慶居住証申領成功后,為杜絕多地辦証、一人多証,經比對后發現存在四川有效居住証的將被自動注銷。(廣安觀察 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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