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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多地紀委監委:3人被查 2人被“雙開”

2024年08月22日10:43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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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8月22日電 (袁菡苓)日前,四川多地紀委監委發布消息:3人被查,2人被“雙開”。

如下:

簡陽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毛勁鬆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簡陽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毛勁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簡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毛勁鬆簡歷

毛勁鬆,男,漢族,1978年9月生,四川簡陽人,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97年7月簡陽師范校畢業后參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7年8月至2008年2月,先后在簡陽市福田鄉小學、福田鄉九年義務教育學校任教﹔

2008年2月至2012年7月,先后在簡陽市董家埂鄉政府、市委辦公室工作﹔

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歷任簡陽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效能辦公室)主任,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5年8月至2020年4月,歷任簡陽市禾豐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

2020年4月至今,任簡陽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鹽邊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熊維雲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鹽邊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熊維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鹽邊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熊維雲簡歷

熊維雲,男,漢族,1970年2月生,四川彭山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專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7月至1992年3月,在十九冶工業安裝公司工作﹔

1992年3月至2003年1月,歷任鹽邊縣自來水廠安裝科科長、生產經營科科長﹔

2003年1月至2021年12月,歷任鹽邊縣自來水公司黨支部書記、常務副經理、總經理﹔

2021年12月至今,任鹽邊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古藺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鄉村振興局局長,一級主辦李旭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古藺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鄉村振興局局長,一級主辦李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古藺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旭簡歷

李旭,男,1974年10月生,漢族,四川古藺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95年9月參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9月至2010年9月,先后在古藺縣筍子山林場、同益林業集團、黃荊林業開發公司、黃荊生態旅游開發公司工作﹔

2010年9月至2016年4月,任古藺縣林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6年4月至2021年2月,歷任古藺縣大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

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任古藺縣政府辦黨組成員、副主任,縣扶貧開發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任古藺縣政府辦黨組成員、副主任,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局長(兼任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3月至今,歷任古藺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辦(2024年5月起兼任鄉村振興局局長)。

石渠縣宜牛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斯塔洛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石渠縣委批准,石渠縣紀委監委對石渠縣宜牛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斯塔洛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斯塔洛桑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

斯塔洛桑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石渠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斯塔洛桑開除黨籍處分﹔由石渠縣監委給與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一並移送。

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原大隊長黃學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北川羌族自治縣委批准,北川羌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對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原大隊長黃學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學民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背棄初心使命,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電石運輸、普通貨運以及車輛違法記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黃學民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北川羌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北川羌族自治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學民開除黨籍處分﹔由北川羌族自治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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