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外機安裝在公共區域 業主被鄰居起訴擾民 法院判決:移機!
因為空調外機的安裝位置,四川峨眉山市一小區業主徐女士被鄰居起訴到了法院。徐女士稱,其客廳空調風管機外機安裝時征得物業和鄰居同意,且小區很多空調外機都安裝在同一位置。
而鄰居段女士卻認為,徐女士放置空調外機的位置系公共部位,並非開發商預留的空調外機位,當初沒想到會對自家產生影響,所以未反對安裝。但入住后,對方空調開機后產生的熱量、噪音等嚴重影響一家人的生活,因與對方多次協商移機無果才訴至法院。
7月15日,記者獲悉,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徐女士一方需將放置在公共部位結構板上的空調外機,移至開發商預留的空調外機放置處﹔段女士一方承擔此次移機所實際產生合理費用的30%。法院認為,鑒於徐女士家裝機前曾征詢過段女士老公的意見,其沒有明確表示反對,對造成該移機后果存在一定過錯。對此,徐女士不服提起上訴。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訴訟:
一方稱曾征得對方同意 鄰居稱生活被影響
徐女士是峨眉山市景秀峨眉小區某幢403號房業主,段女士是其隔壁402號房業主。雙方房屋陽台間相距約2.2米,通過公共區域的一個結構板相連。
2021年,徐女士家先裝修房子。雖然客廳陽台外牆預留了空調外機安裝位置,但看到小區很多業主都將客廳空調外機安裝在廚房外的結構板處,於是他們也准備將外機安裝在此處。“在安裝空調外機前,我們征詢了物業和鄰居段女士老公的意見,他們當時都同意了!”徐女士說。2023年9月,段女士搬入新家。段女士表示,入住后才發現如果打開自家窗戶,隔壁徐女士家空調外機的運轉嚴重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在協商移機無果后,段女士夫婦將徐女士夫婦訴至法院。
對此,徐女士表示,該小區很多住戶空調外機都在這一位置安裝,物業和其他業主未有人提出過空調擾民問題,而且在安裝空調之前,已經通過電話溝通的方式征求了物業和段女士一方的意見,他們都同意空調外機安裝在此處。至於空調擾民,她認為,自家空調質量符合國家規定,外機安裝也符合規范。
段女士一方則稱,不能因物業不作為或很多人在那裡安裝就合理合法。根據空調安裝規范,空調盡可能遠離相鄰方,功率大於4.5KW距離要大於4米,現在外機距離僅2米左右。
“當時沒有想到空調外機對我們會產生這樣大的影響,所以同意安裝。”段女士一方表示,徐女士家空調開機時,自家打開窗戶,空調外機絕大部分熱量、噪音、廢氣等直接排進家裡,嚴重影響正常生活。
■ 判決:
鄰居要求移機於法有據 相關費用“三七開”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徐女士家放置空調外機處系公共部位,並非開發商預留空調外機位,且安裝空調外機距離不符合相關規定,使用空調時勢必對段女士家造成影響和妨礙,其要求移機並恢復結構板原狀的訴求於法有據。同時,該院認為,徐女士家房屋已經完成裝修情況下移機必將產生一定費用,鑒於裝機前曾征詢過段女士老公金先生的意見,沒有明確表示反對,對造成該移機后果金先生存在一定過錯,該院酌定段女士一方對徐女士家移機所實際產生的合理費用承擔30%責任。在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徐女士表示不服提起上訴。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記者走訪:
該小區有大量空調外機安在公共區域
近日,記者在該小區走訪時發現,確實有大量空調外機安裝在鄰裡之間的公共區域結構板上,甚至有個別空調外機安裝直接對准鄰居家方向。
雖然一審、二審已經判決,但徐女士仍覺得“委屈”,整個小區那麼多空調都是這樣安裝的,當初也征求過物業和鄰居的同意才這樣安裝,現在入住這麼久,移機要對吊頂、牆面、乳膠漆等裝修造成很大破壞,實在是太麻煩了。
她認為,現在很多居民樓兩戶之間的相鄰距離都不可能達到4米,空調安裝又怎麼可能達到4米?這要求應該指的是外機正面距對方門窗方向的距離。此外,空調外機所產生的噪音和氣體並不會很大,那麼多鄰居也都沒有提出異議。
對此,段女士表示,鄰裡之間對簿公堂並不是她想看到的,打官司很累,但自己是受害者,自己的合法權益肯定要維護,“現在法院判決我們承擔30%的移機費用,我們也認了,隻想盡快地解決問題。”段女士稱,兩戶之間的結構板屬於公共區域,自家根本無權同意或者不同意他們安裝空調外機,另外開發商預留有空調外機位,希望物業公司能加強規范管理。
物業是否允許業主將空調外機安裝在公共區域的結構板處?7月15日,該小區物業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廖女士告訴記者,“這不需要物業同意,隻要鄰居同意你安在那裡就可以安。”目前,此案二審判決已作出兩月有余,段女士一方尚未申請強制執行,徐女士也希望此事能夠盡快解決。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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