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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怎麼停才安全?

記者深入成都市多個小區現場調查

2024年02月28日11:19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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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動自行車,怎麼停才安全?

老小區停車點沒有消防設施。

居民樓有人隨意拉線充電。

電動自行車在“禁止停車”區域停放。

電動自行車作為日常交通工具,方便了人們的出行,但其中存在的火災隱患也不容小覷。近日,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及消防安全再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成都小區電動車停放現狀如何?小區管理如何更加規范?

  2月27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實地走訪發現,成都老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較為無序,基本沒有小區內統一管理的規章制度或人員。普通小區停放則差異較大,有小區極為重視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停放處設置“噴淋系統”並配備巡邏人員,但也有小區隻有規章制度而沒有落實執行。

  現狀

  亂停亂放較普遍

  有的停車區連滅火器都沒有

  27日,記者走訪和美路一小區發現,該小區停車場入口不遠處就有電動自行車停放,而該處有“禁止停放非機動車”的顯著標識。“這邊上樓比較近,我們這個單元的人都把電動自行車放在這裡,也沒人管過,隻有需要充電的時候才去小區的非機動車停車處。”該小區一位居民說。

  在雙慶路、槐樹店路等多處小區,記者發現情況大致與上述小區相似,基本都設置有專門的電動自行車停車區,但很少執行到位。

  在成華區御風一路一小區,路面沒有一輛電動自行車。“我們電動自行車都在規定的停車點,小區裡面是不能進來的,門口有門衛阻攔。”該小區物業人員介紹情況后,記者來到該小區電動自行車停車場發現,該處設置了噴淋系統,消防設備齊全。

  普通小區雖然大都存在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的現狀,但是基本上都在車庫內且圍繞“電梯”“狹小通道”等進行聚集性的停放,而老小區內則經常出現沿著牆邊、小區單元門口等地隨意擺放的情況。

  當記者來到長天路一老小區時,這裡雖然有一處自行車停車區,但還是出現較多亂停亂放的情況。自行車停車區管理人員說:“一個月70元,可以隨時停放和充電,還可以保証不會丟。”當記者問到如果發生起火等安全隱患怎麼辦時,對方表示,現在電動自行車都很安全,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擔心的話可以停放之前多檢查一下。記者注意到,該停放處沒有任何消防設備,連最基本的滅火器也不存在。

  矛盾

  居民圖自己方便

  物業除了勸阻沒有其他辦法

  在走訪過程中,記者與多個小區物業人員溝通時獲悉,在南京雨花台區“2·23”火災事故發生后,物業基本上都對小區內電動自行車進行了一遍管理或勸導。

  “我也看了那個新聞,第二天社區工作人員就來檢查了消防設施,小區秩序部也會定期檢查。”上述御風一路小區物業人員表示,對於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暫時沒有接到新通知,還是按照之前的標准管理。

  “其實我們對於電動車的停放、充電也很惱火,打不得罵不得,有些業主隻顧自己方便,就喜歡停在最近的電梯口附近,我們也隻能勸阻業主停在規定的停車處。如果溝通不成,我們隻有幫助其抬到停車處。”一小區物業人員對記者抱怨道,物業在管理中大部分時候處於劣勢,對於上述行為能做的隻有勸阻。

  “充電器如果有異響的話,我都會待在那裡看一下,觀察一下再走。”一位正在充電的居民對記者說,自己不太懂充電器,這種地下充電還是感覺有點危險,特別是南京火災事故后,自己每次充電都會擔心。“作為一個業主,我覺得有條件的話,小區非機動車庫應該設在小區外面單獨的場所,如果發生類似南京那樣的事情,就算停在(小區內)專門的非機動車庫,還不是一樣要遭。”該業主說。

  記者在青羊區光華村街附近的一個老小區走訪時發現,部分單元樓門口有物業張貼的關於電動車規范停放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所有電動車必須在指定非機動車車棚內集中停放、集中充電管理,不得將電動車停放在單元公共區域、消防通道,不得進入電梯上樓停放﹔各單元住戶不得私拉亂接電源給電動車充電。如果有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電動車用戶請立即整改。但記者走訪發現,該小區亂停亂放、私拉充電線現象依舊存在。

  治理

  優化管理手段

  細化管理制度和措施

  對於小區電動自行車停車問題,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說:“小區內電動車停放是個比較大的問題,我們只是對小區物業有管理和建議的權力,會積極去提醒物業對此類事件進行管理,但像一些老小區都沒有物業,我們就沒辦法了。”記者聯系成都市物業協會,其工作人員也表示,協會不是行政執法部門,沒有權力去規定什麼,但會積極轉發應急管理部門的一些提示、提醒。成都消防也表示:“責任沒有明晰,我們管不到電瓶車入戶,隻負責宣傳。”

  記者注意到,《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對於電動自行車停放問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應當對小區內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管理,包括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如果物業公司沒有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導致電動自行車停放不當引發火災,那麼物業公司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小區物業有權對電動車停放地點進行規定。”付建表示,物業公司可以制定小區內電動車停放的規定,包括設置專門的停車位、限制電動車停放的地點等。從法律角度來看,一方面法律法規可以建立健全細化管理電動車的制度和措施,為管理電動車的制度提供法律支撐。另一方面可以賦予物業輔助行政機關行使相關懲戒職能,優化電動車管理手段。(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朱寧 苟春 攝影報道)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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