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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

事業單位招聘 不得設置指向性歧視性條件

2024年02月27日07:32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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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事業單位招聘 不得設置指向性歧視性條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近日聯合出台《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編制和崗位空缺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招聘不得設置指向性、歧視性條件。

  2006年,四川省相繼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在全省試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實施辦法》整合試行辦法和實施細則,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全流程全鏈條為邏輯主線,圍繞基本原則、招聘范圍、基本條件、信息發布、報名審查、考試考核、體檢、綜合考察、公示聘用以及紀律監督等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進行了修訂完善。

  根據要求,事業單位應根據職能職責和崗位需求,科學合理設置公開招聘條件,不得設置指向性、歧視性以及與崗位無關的其他條件﹔招聘公告應當通過人事考試官網、黨委政府門戶網站等公共平台面向社會發布,發布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面試考官組外派(聘)考官所佔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實施辦法》還對筆試面試規程、成績計算方式、公示監督等重點工作進行規范,明確了政策底線,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將更加突出面向基層。《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可面向“三支一扶”人員、“西部計劃”志願者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進行專項招聘,對“三支一扶”人員、“西部計劃”志願者及退役大學生士兵等群體給予加分支持。同時,針對退役軍人、殘疾人群體,也給予定向招聘傾斜政策。

  此外,更加嚴格選人用人標准。《實施辦法》規定了合理設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最低分數線,避免超低分人員聘用﹔還規定了綜合考察環節,要求考察組通過實地走訪、審核檔案等方式,對擬聘用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進一步提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質量。

  《實施辦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劉春華)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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