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貢一工人違規電焊引發火災 被行政拘留10日

人民網成都1月26日電 電焊、氣割屬明火作業,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容易發生爆炸、火災等事故。1月25日,四川省自貢市消防救援支隊會同公安機關,對自貢市內某設備安裝施工現場電焊工人蔣某違規電焊並過失引發火災一案進行查辦,依法給予相關違法單位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對違規電焊過失引發火災的電焊工人蔣某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被行政拘留10日的電焊工人蔣某。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供圖
據了解,1月3日,自貢市某設備安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自貢市消防救援支隊依法開展火災調查。經調查,此次火災的直接原因為電焊工人蔣某施工前未按照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在電焊作業過程中未採取安全防范措施,電焊完成后未及時清理現場,致使電焊產生的高溫焊渣透過樓板孔洞掉落至下一層房間頂部塑料材質工藝排風管,從而引發火災。
火災調查完成后,自貢市消防救援支隊依法對設備安裝施工現場總承包單位成都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及安裝工程分包單位四川某熱能設備有限公司立案調查。並依據《四川省消防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對總承包單位成都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處罰款四萬三千元的行政處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罰款四百二十元的行政處罰。對安裝工程分包單位處罰款一萬一千元的行政處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罰款七十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供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消防救援機構與公安機關火災調查協作規定》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自貢市消防救援支隊會同公安機關對違規電焊並過失引發火災的電焊工人蔣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蔣某是近一年來第四名因違規電焊引發火災,被自貢公安機關和消防救援部門處以行政拘留的人員。
“自2023年以來,自貢消防加大了對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截至目前,已對84家單位或個人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過失引發火災等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共處罰金24.06萬元,行政拘留4人。”自貢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
引發火災工人使用的工具。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供圖
消防部門鄭重提醒,電氣焊熱切割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正式培訓考試合格且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証﹔在施工作業點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油類容器或管道,必須清洗干淨再開展動火作業,避免殘留油品引發火災﹔密閉的氣體容器或管道動火作業前需釋壓,以防其膨脹或者爆炸﹔在作業點周圍可燃物能移則移,無法移動則為作業空間加裝阻燃隔離帶﹔易燃易爆場所或倉庫禁止開展電焊或熱切割作業﹔在大風、暴雨等極端天氣環境下,戶外作業易產生漏電、火花飛濺等安全隱患﹔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理作業現場,排除高溫焊渣等遺留火患。(王洪江、陳銳、王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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