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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男孩偷拿錢被媽媽帶去派出所“自首”

2023年11月29日10:01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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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1歲男孩偷拿錢被媽媽帶去派出所“自首”

近日,四川樂山一位媽媽帶著經常偷拿家裡錢的兒子去派出所“自首”,讓警察幫忙教育孩子的新聞引發網友熱議。事實上,近年來被父母“送進派出所”教育的孩子並非少數。有不少網友發問,總找警察幫忙教育孩子,真的好嗎?

樂山市沐川縣公安局沐溪派出所值班室近日來了一位特殊的“投案”人——一名11歲的小學生。這位小學生表示,自己好幾次悄悄拿了家裡的錢買東西,現在來投案“自首”。得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后,民警對小朋友進行了法制教育,讓他明白到盜竊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做錯了事就需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最終,在民警的一番耐心說教下,小朋友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一字一句寫下保証書,保証不再偷拿家裡的錢,並向媽媽道歉,媽媽也溫柔耐心地教育了孩子。民警表示,希望這一次的經歷,能成為這位小朋友成長道路上“最珍貴的一課”。

記者搜索發現,近年來,被父母“送進派出所”的孩子並不在少數,有的是因為偷偷從家裡拿錢,有的是因為偷拿同學的玩具等。對於這些父母“大義滅親”的行為,不少網友各執一詞,吵得不可開交。有網友支持家長的做法,認為孩子犯錯,作為父母沒有溺愛包容,必須想辦法讓孩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這才是對孩子負責。同時,不少網友認為,偷東西不是一件小事,必須要從小嚴肅教育,這樣孩子長大后才不會犯下更大的錯誤。

也有網友認為,這種行為屬於佔用社會資源。發生了這種事情,父母應該優先考慮家庭教育,而不是把教育孩子的責任甩給警察,並且動不動就用警察來嚇唬和威脅孩子,這樣會讓孩子畏懼警察,以后遇事不敢報警。“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還有網友建議,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相比於社會教育,家庭教育才是主要的教育手段。

對此,成都壹心公益發展中心專家、心理督導師張小瓊告訴記者,孩子成長過程中,在家裡小額“偷拿錢”的行為,是經常發生的﹔這是由於孩子的自我與他人、社會的概念模糊,特別是“我的”“家庭的”“父母的”這些細微的差別,更不易理解。張小瓊認為,對11歲的孩子來說,還沒達到確認清晰理解這些概念的年齡,家長應以理解、耐心、溫暖、說理的方式來伸以援手﹔在家(也包括學校)都不宜採用粗暴的、恐懼的等創傷性行為,來遏制孩子對社會的探索與體驗。

張小瓊表示,“恐懼”“害怕”的教育可能會形成對家、對社會、對保護社會平安的警察及機構、對教育與幫助等,形成歪曲的理解與概念,這對孩子的社會融入、長久發展以及人生的幸福感等是非常大的傷害。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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