腌臘肉添加“胭脂紅” 被判銷售額兩倍罰金

又到一年熏肉季,記者帶大家一起關注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案情介紹
出租房內腌臘肉
非法添加“胭脂紅”
2022年1月初,被告人孫某某雇佣簡某某、樊某某,在出租房內從事生產加工腌臘豬頭的經營活動,腌制過程中非法添加“天福源”復配食品添加劑(俗稱“胭脂紅”)。
2022年1月12日,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孫某某等人加工的腌臘豬頭成品進行抽檢,並送成都市食品檢驗研究院檢測。
經檢測,送檢腌臘豬頭中胭脂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的要求,食品安全專家出具意見,涉案腌臘豬頭違規添加著色劑胭脂紅,可能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長期攝入該食品足以對消費者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
案發時被告人孫某某已銷售添加胭脂紅豬頭肉250公斤,銷售額6000元。2022年3月16日,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被告人孫某某進行行政處罰。
邛崍市人民檢察院於2022年9月1日在正義網發布公告,公告期滿后,無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審判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
此后,邛崍市檢察院對該案進行公訴,並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
被告孫某某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了不特定眾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被告孫某某應對危害食品安全、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禁止被告人孫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判令刑事附帶民事被告孫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賠償金60000元,並在成都市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說法
民事公益訴訟追責
維護“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
無証經營、小作坊的生產模式在餐飲行業較為突出,某些投機取巧的不法分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產品中違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該案系邛崍法院審理的首例涉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在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予以刑事打擊的同時,充分發揮了民事公益訴訟的追責功能,突出了懲罰性賠償金的懲治和威懾實效,對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敲響了警鐘,震懾了潛在違法者,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食品安全犯罪,依法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安全”的決心。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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