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通知,嚴禁會計師事務所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
IPO“上市獎勵費”被亮紅燈

會計師事務所為IPO(公開發行上市)項目提供審計服務而收取的“上市獎勵費”將被禁止——近日,財政部發布通知明確,為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嚴禁會計師事務所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避免因利益沖突對審計質量產生不利影響,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什麼是“或有收費”?記者了解到,或有收費通常表現為上市獎勵費,以及根據審計意見類型、是否能夠實現上市、能否實現發債等收取部分或全部審計費用。有業內人士分析,會計師事務所以或有收費方式收取“上市獎勵”,可能破壞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地位、影響執業公正性,甚至出現為謀取自身利益而幫助IPO企業“帶病闖關”的情況。
不久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曾就此問題作出表態。中注協稱,已關注到個別擬上市公司選聘輔導會計師事務所的中標候選人信息公示中,IPO審計報價包含了前期審計費用和上市獎勵。審計收費大部分金額取決於公司上市與否,構成或有收費,損害了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
為此,中注協約談了相關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提示承擔擬上市公司業務的注冊會計師要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監督作用,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規范執業。中注協還提醒各會計師事務所,在執業過程中要審慎作出承接與保持的決策﹔在執業過程中保持獨立性,不得採用“或有收費”的安排﹔要恰當發表審計意見。
此次,財政部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職業道德守則和執業准則規定,根據審計工作中所承擔的責任、工作量,以及所需的相關資源投入合理確定審計收費,並與客戶簽署合規的收費安排條款。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審計工作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
針對或有收費違規行為,財政部明確:如果發現客戶存在此類行為,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拒絕承接或者終止該項審計業務。財政部同時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把或有收費作為對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的重點事項﹔對於違反通知相關要求,未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獨立性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處罰。
今年以來,財政部持續加強財會監督工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今年初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強調,各級財政部門是本級財會監督的主責部門,牽頭組織對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財政部監督評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23年,財政部本級對41家重點會計師事務所和15家備案從事証券服務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開展檢查,檢查規模為歷年之最。業內人士認為,隨著中國財會監督力度不斷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的執業要求將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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