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強未開發開放區域旅游活動管理 擅自進入造成破壞等將承擔相應責任
●游客不得擅自進入未開展游覽活動的自然保護區、生態紅線區、水源地、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防火區等區域
●嚴禁以任何形式和名義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對相關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
●不得賦予防火卡點任何形式或名目的收費事項,禁止打著防火卡點名義、佩戴森林草原防火相關標識從事與森林草原防火無關的活動
近日,文化和旅游廳、水利廳、省林業和草原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未開發開放區域旅游活動管理的通知》,明確強化引導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游覽觀光,若擅自進入造成破壞、糾紛、傷亡等,個人需承擔相應責任。
近年來,隨著交通基礎設施不斷改善,自駕游更加便利,前往未開發開放區域進行探險、穿越、露營等活動的人員日益增多,部分區域安全缺乏保障,外來人員與當地居民矛盾糾紛時有發生。
《通知》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警示和宣傳,廣泛告知、提醒游客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機構規定,不得擅自進入未開展游覽活動的自然保護區、生態紅線區、水源地、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防火區等區域。引導游客樹牢“自身是生命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凡是擅自進入以上區域造成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破壞、人身傷亡或與當地居民發生矛盾糾紛等情況的,個人需承擔相應責任。
加大整治私設旅游景區景點力度。要加強對未開發開放區域的監督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規設立“景點”、違規開展旅游經營活動。要動態掌握轄區內私設“景點”情況,常態化開展專項整治,聯合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對不能滿足安全需要、破壞生態環境等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旅行社、在線旅游企業等旅游經營者不得將未開發開放區域和私設“景點”作為旅游產品予以銷售和推薦。
強化屬地居民守法合規經營意識。未經相關部門許可,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圈地”建設旅游設施,收取門票費用,違規提供導游導覽等涉旅經營活動。嚴禁以任何形式和名義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對相關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屬地居民為游客提供餐飲、零售等服務時,不得強買強賣、隨意漲價、欺客宰客、以次充好。對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的人員,要主動耐心做好解釋勸返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水利(水務)部門要聚焦水庫、堤防、山洪災害危險區、行洪河道、水利風景區、在建水利工程等涉水區域,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各級林草部門對各類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林區等森林草原經營管理單位修建的內部防火專用通道,要嚴格實行封閉管理、專路專用,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並張貼公告。不得賦予防火卡點任何形式或名目的收費事項,禁止打著防火卡點名義、佩戴森林草原防火相關標識從事與森林草原防火無關的活動。(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吳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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