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安充電樁 要交幾千元安裝費?
主管部門:物業無權收費,不得擅設“門檻”
家住成都青羊區春天花園小區的業主近日向本報報料,在准備給自家車位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時,被小區物業的電工要求私下給3000元/個的安裝費用,這讓當事業主感到不解與反對。而記者暗訪時,對於該筆收費,當事電工直接回應是為了賺“差價”。
記者調查了解到,這不是個案,多位新能源車主表示曾遇到類似情況,收費從3000-8000元不等。與此同時,曾有業主因被收取5000元服務費而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物業公司敗訴。
安充電樁先交安裝費? 電工稱為賺點“差價”
春天花園小區位於成都青羊區百卉路12號,建成於2000年左右。9月14日,記者走訪了解到,3年多前安裝充電樁的業主並未被額外收費,為何如今卻要收費呢?
當天,記者以業主身份來到小區物業中心。得知記者想要安裝充電樁,物業經理讓記者直接聯系物業電工林師傅。接著,記者跟隨林師傅來到負一樓停車場了解車位安裝充電樁情況。林師傅表示,由於小區公區電容不足,有許多業主需要安裝充電樁,因此一個多月前,物業從小區變壓器單獨拉了一根專線到停車場,設了12個電表,可以安裝12個充電樁,人工加上材料費總計花費2萬余元,平均每個1000多元。而關於為何要每個表要收取3000元,林師傅稱是為了賺點“差價”。不過,林師傅稱目前繳費安裝的業主很少。
對此,小區物業趙經理表示,因為小區電容不夠,有業主曾建議小區增加變壓器以擴容,但擴容需要幾十萬元,“沒有新能源車的業主肯定不同意。”所以才想到拉專線的辦法。對於電工收取到的錢,都將交回物業公司。記者從另一位電力從業人員處了解到,若地下停車場的電容不足,的確可以從高壓配電箱重新接線解決問題。
住建部門介入 物業將不再對業主收費
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物管處了解到,安裝自用充電樁在滿足車位、電容以及消防安全后,可以將相關資料提交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配合來安裝。”在確認符合安裝條件后,物業再在給供電公司的報裝申請表上簽署小區管理單位的意見。
根據相關規定,物業在配合居民個人、供電企業等開展充電樁建設、管理中“不得收取無實質性服務內容的費用”,若確有實質性服務,“需要經過大家同意。”因老小區以前未對充電樁預留足夠的電容量,因此安裝充電樁的確可能會擠佔居民用電,目前可以通過增容以及引入第三方來進行智能調配、統建統管,但這些都會涉及資金問題,需要一定數量的業主同意。
對於春天花園小區安裝充電樁要收費的問題,記者致電屬地青羊區住建局物管科了解到,電容足夠,且同時滿足車位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物業公司應配合業主進行安裝,若物業以電容不夠予以拒絕,要先確認電容是否足夠,並非物業一方說了算,物業公司需將供電部門的檢測報告進行公示。
對此,據物業經理介紹,小區並未專門進行過電容檢測,僅供電公司來安裝充電樁時會進行測算,表示“現在還算能滿足。”沒有進行檢測,因此也談不上公示問題。
青羊區市場監管局價檢科工作人員表示,《四川省定價目錄(2021年版)》內的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定價目錄外的項目屬於市場定價。安裝充電樁的設備費、增容費或者是因此產生的勞務費等並未在定價目錄內,因此實行市場定價,該工作人員建議業主以實際情況向物業公司進行協商。
小區物業趙經理表示,9月15日住建部門已與其聯系,告知拉線行為並非擴容,物業公司無權收費。接下來,物業將不再對業主收費。同時,趙經理表示該拉線的成本為2000元左右,並非電工所說的20000余元。
收費並非個例
有物業因收費遭業主起訴
記者了解到,安裝充電樁被物業收費並非個例,多位新能源車主表示曾遇到類似情況,收費金額從3000-8000元不等。物業給出的名目眾多,包括擴容費、設備費、材料費等。期間,部分車主無奈選擇了繳費。不過也有業主對此提出了反對,甚至提起訴訟。
近日,記者隨機走訪成都近10個小區了解到,部分小區此前確存在收費行為,不過目前均已取消收費。其中一小區物業表示,去年還在收費,6000元/個,“那是以前政策還沒有出來。”現在,業主隻需攜帶車位產權証、產權人身份証原件以及充電樁功率照片,即可到物業處申報。
此外,高新區一小區的物業也表示,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小區安裝充電樁需要8000元/個,去年市住建局及市經信局共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職責加快推進既有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后,便不再收費,“之前收費的,該退的都退了。”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物業公司沒有權利要求業主繳納所謂的充電樁安裝費,此前若有業主因此繳納了類似費用,由於收取該費用沒有法律法規也非雙方約定,因此屬於不當得利,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或收取該費用者予以返還,當然,若其中含有勞務費用則應根據雙方約定予以結算。從現有情況來看,該小區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予以糾正。
據悉,2022年9月1日,為解決當前既有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的難點痛點問題,成都市住建局與市經信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全市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成都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中物業服務企業職責及負面行為清單》,依法依約積極配合居民個人、供電企業等開展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活動,不得無故阻撓,不得擅自設置“門檻”,不得收取無實質性服務內容的費用。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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