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辦中小學收費項目及標准公布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性原則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公辦中小學收費行為,切實做好教育收費工作,根據相關文件精神,成都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日前對現行教育收費政策進行了梳理,發布了《關於成都市公辦中小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必須嚴格落實教育收費“十條禁令”等各項要求,落實國家、省對教育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的規定,嚴格按照審核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收費,任何單位、學校及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
按照《通知》,學校教育收費隻能由學校財務部門根據相關管理部門核定項目、標准和收費方式收取,其他任何部門(包括年級、班級、教研組等)、個人及家委會均不得向學生或家長收費。教育收費必須在招生錄取工作完成后方可辦理,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尚未完成錄取的學生收取費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性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必須全額返還學生。
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挂鉤的費用,禁止以捐資助學、借讀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學校代職能部門統一收取的考試考務費及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考務費,按相關規定項目和標准代收取,各學校自行組織的考試不得收費。
在校學生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校不得組織其重復參保。學校為學生辦理學生証等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中必須使用或應當取得的証卡時,首次辦理不得收取各類証卡工本費,因丟失或損壞需補辦的,可適當收取補証卡工本費。
據悉,《通知》從2023年秋季學期起執行,不同學段公辦學校收費項目及標准可在成都日報錦觀新聞APP查詢。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趙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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