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吃的“稻花香”是“稻花香”嗎?一場聽証會為它而開

在超市的米面區域,很多大米都冠有“稻花香”的名稱,也許你家吃的大米就是“稻花香”。
近日,四川省檢察院召開的四川省金熊糧油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民事檢察監督一案的公開聽証會就與“稻花香”商標有關。
聽証會上,檢察官介紹案情稱:福州米廠經申請擁有“稻花香DAOHUAXIANG”注冊商標專用權。成都一家超市出售的黑龍江省五常市豐源綠色食品公司生產、四川省金熊糧油有限公司經銷的“小溪壩”“龍禾源”牌五常大米,商品包裝袋正反面除標注“小溪壩”“龍禾源”商標外,還標有“五常稻花香米”等詞組文字。
對此,福州米廠認為,該大米包裝袋使用“稻花香”文字,侵犯了其“稻花香DAOHUAXIANG”注冊商標專用權,此后,法院認定黑龍江省五常市豐源綠色食品公司、四川省金熊糧油有限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四川省金熊糧油有限公司不服法院生效判決,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四川省金熊糧油有限公司認為,福州米廠並未單獨就“稻花香”三個字取得商標專用權,福州米廠的注冊商標是“稻花香DAOHUAXIANG”文字與字母的組合,而自己的產品包裝上標識“稻花香”未做突出使用,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更沒有攀附福州米廠商標的意圖。
福州米廠認為,目前全國已有多起類案判決,均認定大米生廠商、經銷商在大米包裝上使用“稻花香”文字侵犯福州米廠“稻花香DAOHUAXIANG”注冊商標專用權。這起案件與其他被認定為構成侵權的案例並無實質區別,法院判決認定涉案大米包裝上的“稻花香”文字構成侵權正確。
在檢察官和聽証員圍繞焦點問題提問后,雙方當事人就大家關心的事實和提交的証據進行了陳述和說明,承辦檢察官對聽証員關於商標問題涉及的法律法規適用問題做了解答。
四川省金熊糧油有限公司表示,五常稻花香米歷經20多年的培育和市場開發,已經在全國形成了較高的知名度,福州米廠的行為是過度維權。福州米廠則堅持認為兩公司構成侵權。
經過閉門獨立評議后,聽証員代表發表了評議意見,並對檢察機關公開聽取各方意見,以公開促公正贏公信的辦案方式點贊。
“在公開聽証會中形成的評議意見是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案件的重要參考。因案件訟爭商標涉及到稻米品種、大米名稱、商標標識的使用與商標權保護的邊界等較為復雜的專業問題,亦涉及公共利益與私權利益的沖突,檢察院將結合本案客觀事實和在案証據,充分考慮當事人今天陳述的意見並結合聽証員的評議意見,對案件進行認真審查研究,依法作出相應決定。”主持人四川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羅春梅在聽証會最后作出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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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檢察監督
是指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審判機關民事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有利於正確審理民事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歸根結底,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一種維護方式。
人民檢察院審查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組織有關當事人聽証。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監督條件的,作出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提出抗訴或者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決定。按照法律規定,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但再審后是否改變原裁判結果由人民法院審理決定﹔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人民法院是否再審或者再審后是否改變原裁判結果由人民法院審理決定。(省檢宣 成都日報記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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