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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女子持續高空拋物近兩小時損壞多輛汽車 小區業主:疑似精神異常

2022年02月18日07:54 |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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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成都一女子持續高空拋物近兩小時損壞多輛汽車 小區業主:疑似精神異常

  一間位於樓頂的房屋,大門被貼上封條,門鎖被撬開變形,牆上鮮紅的對聯,能看出是直接覆蓋在往年的舊聯上。房間內已空空蕩蕩,僅剩一張沙發和茶幾,門口的一輛用來購物的手推車,斜著靠在牆邊,這裡,曾發生過一起高空拋物事件。

  2月16日上午,成都高新區天府大道齊盛藝境小區某單元樓下,一起高空拋物事件持續了將近兩小時。小區業主拍攝的視頻顯示:當天上午某棟單元樓上,不斷有東西往下墜落,花盆、鐵鍋、玻璃、衣服,包括各種生活垃圾,砸到樓下停放的車輛頂棚,又彈到附近的花台裡,地上一片狼藉。

  高空拋物致小區地面一片狼藉(圖由受訪者提供)

  “她又在扔東西了!”住在該單元樓的住戶周先生(化名)目睹了這一幕,他說,自己當時聽到很大的聲音,往窗外望去,看到有人正在往樓下扔東西。業主們報了警,120救護車、消防車和警車趕到,將一名女子帶離了現場,才逐漸恢復平靜。

  事發后的第二天,封面新聞記者走訪發現,這不是該小區第一次發生高空拋物事件。早在之前,就有多位同小區居民,看到過該女子往樓下扔東西,頻繁的高空墜物,讓業主們人心惶惶,他們說,女子疑似精神異常,“平時看著挺正常的,發病的時候就愛扔東西。”業主們也擔心,雖然迄今無人傷亡,但女子此舉能否算是“危害社會公共安全”?

  驚險兩小時:

  女子20多層高樓連續拋物 樓下多車遭殃

  齊盛藝境小區,位於高新區天府大道南段附近,始建於2008年,小區由多棟復合式高樓組成,樓高22層,在事發當天的單元樓上,居民們所說的那名拋物的女子,就住在頂樓。

  小區多位居民向記者回憶了當天高空拋物驚心動魄的兩小時:16日上午9時許,住在該單元樓的住戶王濤(化名)聽到“嘭嘭嘭”的一聲,他從窗戶往外看,此時該單元樓樓頂上,不斷有各種雜物往樓下掉。這些雜物有些落到二樓雨棚,有些則直接掉在地上或者小區內停放的車輛頂棚上。

  王濤斜著往對面看去,扔東西的是一名中年女性,披著頭發,隱約中他看到對方是罵罵咧咧的樣子。

  被砸中的車輛

  單元樓周先生是樓下停放著的車輛車主。他的車子車頂被花盆砸中,擋風玻璃也被直接砸出一個大洞,碎片四濺。緊接著,還有挂歷、椅子、鐵鍋、花瓶等各種生活用品接著往下掉,此時樓下並未站人,不少業主也把門窗緊閉,遠離現場,他們意識到,“那個女的可能又開始扔東西了。”

  小區地面一片狼藉

  高空拋物事件發生后業主家中濺進來的玻璃碎渣(圖由受訪者提供)

  他們所說的那個女子,正是住在該單元樓樓頂的一名獨居女性。從小區業主群裡傳來各種消息:女子常年獨居,早年在外地某單位工作后,現已退休在家,家裡有親人在外打工,平時少有回來。

  這些消息因為沒有得到証實,真假難辨。不過,記者從該女子鄰居處得知,女子平時看起來跟平常人沒什麼區別,但很少與小區居民來往,鄰居說,“因為感覺女子脾氣不好,經常會聽到她罵人或者大吼的情況,隱約中他們得知女子可能有時會精神異常。”

  目擊者還原事發場景:

  拋物女子疑似精神異常 警方用破門方式將其帶離

  2月17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來到該小區時,事發現場已經被清理干淨,而被高空墜物砸中的車輛,也僅剩一輛還停在原地。車輛擋風玻璃上一個拳頭般大小的洞,顯示這裡曾發生過的碰撞痕跡。

  小區內張貼的“請勿高空拋物”的提示

  女子所住單元樓下,是一處通道和車輛臨停區,單元樓二樓有雨棚遮擋,在不少立柱上,也張貼著“請勿高空拋物,沿牆禁停車輛”的標語。

  有業主告訴記者,女子不是第一次出現類似的拋物行為,早在之前,就有小區業主的車輛被其扔下來的東西砸中,“當時情況沒那麼嚴重,警方也把那個女的帶到醫院檢查,疑似精神異常。”業主描述,這名女子平時沒有多少愛好,與她相交往的人也不多,大家隻知道女子經常會去醫院進行治療。

  據業主提供的多段事發時的視頻顯示:當天從樓上拋下來的物品中,最大的包括一塊摔壞的轉椅,花盆、燈籠以及衣褲等物品,有些則直接掉在了雨棚上,或者挂在樹枝上。

  一名目擊者說,當時有業主發現女子高空拋物時,直呼“太缺德了嘛!”,但並未止住拋物行為,后面隨著東西越掉越多,消防車和多輛警車也趕到了現場。據目擊者回憶,當天警方和物業工作人員都將同樓層不少居民疏散開,勸大家撤離現場,后面又採取物理破門的方式,進入女子所住房屋中,將其帶走后,場面才逐漸恢復平靜。

  記者注意到,女子所住樓層為兩梯六戶設計,頂樓與樓下空地無遮擋。住在女子家中隔壁的鄰居告訴記者,由於平時就知道女子疑似精神異常的問題,所以交流也不是特別多,他們猜測,女子此次拋物,可能跟家人之間的溝通出現了問題。

  小區物業回應:

  一直都有注意女子身體情況 受損車輛可自行報保險處理

  當天上午,記者也來到該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詢問此事的后續解決方案。一名前台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被女子拋物所砸中的車輛,可能隻有先去轄區派出所進行登記,然后自行報保險進行維修。

  針對居民所說的女子精神異常的問題,物業工作人員回應稱,在這之前,小區物業其實一直都有關注女子的身體情況,“她平時都挺好的,而且也看不出有什麼問題,也一直都在就醫,不知道這次是因為什麼。”

  而記者也從該小區所在的中和街道姐兒堰社區一名網格員處得知,昨日事發后,社區工作人員會同小區物業、消防、公安以及醫療人員對女子採取了措施,“女子被送到了醫院進行后續治療。”

  高空拋物事件發生后 工作人員正在清理現場(圖由受訪者提供)

  女子連續高空拋物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律師:要根據具體鑒定結果來處置

  記者了解到,按照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刑法條文:“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那麼,如果是精神異常的人實施高空拋物,又應該如何判定相應責任?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告訴記者,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此類人群在實施相應行為時,如果具有辨別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那麼就應當承擔與其行為相適應的刑事責任,“就該高空拋物事件而言,需要根據具體的鑒定結果來進行相應處置。”

  林小明律師認為,由於該行為人可能屬於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如果鑒定確認當事人在實施高空拋物行為時具有行為能力,則應當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如果不具有相應行為能力,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經過鑒定行為人不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時,應當由其監護人加強看管和醫療。在必要時,經相關有權機關申請,可以由人民法院對該病患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並按法律規定及相應程序予以強制醫療。

  受損車輛的車主是否可以索賠?林小明律師說,從民事責任方面而言,如果該起事件中的行為人確實是精神方面出了問題,屬於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弱,但其高空拋物行為造成了相應損害,則應當以該行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若其財產不能或不足以賠償相應損失的,則應由該病患的監護人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向被侵權人賠償相應損失。(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實習生 滿奕廷)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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