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校外培訓收費” 成都發布最新通知
人民網成都1月4日電 (王波、袁菡苓)2021年12月31日,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成都市教育局和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准。《通知》於2022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一年,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通知》指出,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學科類校外培訓范圍包括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准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基准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為:

其中,中心城區指: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中心城區以外區域指:成都東部新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各培訓機構在基准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准。其中:45分鐘為標准課程時長,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
《通知》規定,所有預收費均應通過監管賬戶收取,不得在監管賬戶之外收取任何與培訓相關的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准,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資料費、材料費等其他費用。
《通知》要求,校外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支持和鼓勵校外培訓機構探索“先消費、后付費”培訓收費模式。學生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生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的,應按已完成課時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余費用應在1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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