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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執法!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推行“首違不罰”

2021年12月22日18:37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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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12月22日電 (趙祖樂)日前,《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清單適用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已正式施行。那麼到底什麼叫“首違不罰”?哪些違規行為可以適用“首違不罰”?什麼時候開始執行?對此,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法規處做出了相關解讀。

問:什麼叫“首違不罰”?

答:“首違不罰”是《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的一種裁量情形,此次出台規則所稱“首違不罰”是指:3年內首次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且本次違法行為屬於清單所列事項,危害后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教育引導並簽訂承諾書,不予行政處罰。

問:哪些違規行為可以適用“首違不罰”?能否舉例說明?

答:《規則》的附件清單就是對可以適用“首違不罰”的一些常見事項進行的梳理,比如:經營者進行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萬元的行為﹔發布的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等。

問:屬於清單內的事項都可以適用“首違不罰”規則麼?

答:是的。但是對於具體的適用而言還存在一些前提,也就是一個具體的違法行為,隻有既滿足規則要求,又符合清單中所列明的該事項的全部適用條件,才能夠被依法不予處罰。

問:什麼時候開始執行“首違不罰”?

答:2021年12月11日。

據了解,這是全國市場監管系統省級層面率先出台的“首違不罰”制度,旨在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為市場主體糾錯減負,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規則》結合四川市場主體監管實際,對“首違不罰”從制度上進行了閉環設計。《規則》分解細化了“初次違法”“違法的危害后果輕微”“當事人及時改正”這三個首違不罰的必要條件,將“初次違法”的期限明確為3年,將違法領域限定為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在程序上,不僅對案件信息化管理作出要求,還明確規定兩種作出“首違不罰”的方式,在立案核查階段,應在不予立案審批表中載明適用“首違不罰”的事實和理由﹔立案后作出不予處罰決定的,應當制作不予處罰決定書。

對“首違不罰”事項實行清單制管理,也是規則的一大亮點。“在清單篩選上,秉持審慎和嚴謹的態度,我們設定‘正向納入’和‘負向不納入’條件,對全省系統543項行政處罰事項逐一進行篩選,最終確定涉及市場監管領域7個類別16個事項的‘首違不罰’清單。”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發布清單所列事項,且符合《規則》適用條件的行為,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教育引導並簽訂承諾書,不予行政處罰。

容錯並不等於免責,並非所有違法行為都適用“首違不罰”。《規則》還明確了容錯的底線,對於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觸犯食品、特種設備、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發生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時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等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責編:李強強、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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