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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今年計劃籌集建設6萬套(間)

2021年08月25日09:10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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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8月25日電 (李強強)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積極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推動實現職住平衡。

《實施意見》提出,“十四五”期間計劃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間),其中2021年計劃籌集建設6萬套(間)。

《實施意見》還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對象、租金和建設標准。

申請對象

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

租金標准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其中:

(1)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並承租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的,租金標准按《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成都市產業園區配套住房租賃管理辦法的通知》(成經信發〔2020〕3號)規定執行。

(2)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無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標准原則上為市場租金的90%。

(3)對產業發展和區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撐作用的企事業單位,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准入條件、租金優惠比例由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確定。

市場租金標准按照成都市住建局定期發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可根據屬地實際適當提高租金優惠比例,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承擔。

建設標准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內戶型建筑面積佔比原則上不低於80%。

根據《實施意見》,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國有公司示范引領作用,在先行先試、形成試點經驗成果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多方主體參與,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在產業功能區、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商業商務聚集區等交通便捷、生產生活便利、配套服務設施完善的區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設、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現人城產融合發展,促進實現職住平衡。

《實施意見》明確,符合國家規定,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准執行。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証,居住証持有人按規定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積金等基本公共服務。

《實施意見》自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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