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成都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新政

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布了《關於調整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相關事項的通知》,對成都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了調整。
主要調整有兩項:首先,關於“再交易房住房價值的認定”,購買再交易房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如所購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門公布了成交參考價格,則住房價值按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房屋評估價以及住建部門公布的成交參考價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認定,計算可貸額度。第二,關於“樓齡超過10年首付款比例的規定”,取消原“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的規定。該《通知》將自2021年7月15日起執行,以貸款受理時間為准。
官方解讀
為何進行這些調整?具體如何執行?
12日下午,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通知》進行了進一步解讀。
首先,如果購房人所購再交易房未公布成交參考價格怎麼辦?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解讀,如所購再交易房未公布成交參考價格的,則仍執行《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成公積金貸〔2019〕1號)規定,以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房屋評估價兩者中的最低值作為其住房價值。
針對取消原“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的規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進行了解釋說明
成都公積金中心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此前的規定是:“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超過30年的,不予貸款”。
如此規定的初衷,是從防范風險的角度考慮的,住房越老舊,貶值的可能性就越大,處置起來難度也越大,收回資金覆蓋貸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解讀,鑒於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有評估公司進行評估,且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並將逐步擴大成交參考價格的覆蓋范圍,因此住房價值的認定已比較充分地考慮了住房的折舊因素,是比較合理的。所以進行了本次調整。
調整后,同一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再交易房,不論意向購買的住房樓齡是5年、15年還是25年,均執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但需注意的是,“樓齡超過30年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這一規定仍然保留。(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垚)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