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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將於三月一日開始——

年度個稅匯算來了!

本報記者 汪文正
2021年02月23日08:2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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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去年4月參與了個稅改革后首次年度匯算,全年預繳了個稅1萬余元,領取了1000余元退稅。”北京市白領陳軍說。最近,許多像陳軍一樣的納稅人都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首頁生成了“2020個稅記憶”H5頁面,了解到過去一年裡自己的個稅繳稅、辦稅記錄。

  2020年應納個人所得稅有多少?本次年度匯算能否享受退稅?是否需要補稅?隨著3月臨近,個稅納稅人又迎來了“按年算賬”的時候。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總體延續了2019年度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並推出了進一步簡便優化辦稅的新舉措。

  許多經歷了2019年度匯算的納稅人,對如何辦理個稅年度匯算並不陌生。年度匯算是指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有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公告》明確,需要辦理2020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的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如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等。同時,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的納稅人應當履行補稅義務,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需要依法辦理年度匯算並及時補稅。

  《公告》明確,本次年度匯算時間為3月1日至6月30日,此外還明確了“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3種辦理方式和“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3個辦理渠道。

  據了解,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稅務總局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在網上稅務局,稅務機關已把符合條件納稅人的四項綜合所得的預繳申報數據,全部直接預填到了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更加方便快捷。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人可關注稅務總局、各地稅務局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獲取最新的辦稅信息,稅務機關還將利用網上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為納稅人及時答疑解惑,積極回應關切。“為幫助納稅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建議納稅人盡量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以免產生辦稅擁堵,影響辦稅體驗。”有關負責人說。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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