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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民族復興·英雄烈士譜)

胡欽春:竭力緝凶 舍身盡職

2020年06月19日07:5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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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記者梁建強、李思遠)面對窮凶極惡的歹徒,身中數刀后,他仍竭力緝凶,直至倒在血泊中。他叫胡欽春,犧牲前是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陸城派出所民警。

  2014年3月29日晚8時許,宜都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宜都市第一人民醫院旁建行處有一名群眾被打,值班民警胡欽春和同事朱太林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在一家燒烤店附近,找到涉嫌打人的鄢某等3人。

  胡欽春上前盤問時,嫌疑人鄢某拔腿就跑。胡欽春對年長的朱太林說:“你把這兩人看好,我去追。”追趕約300米,至宜都市工人文化宮旁一偏僻小巷內,犯罪嫌疑人鄢某突然持刀暴力對抗,致使胡欽春頸部、胸腹部多處受傷,鄢某逃竄。

  監控拍到,當時胡欽春捂著脖子和胸口,步履艱難。他對朱太林說:“我沒力氣了,快請求增援,把他抓回來。”這是他留下的最后一句話。

  朱太林趕緊上前扶住他,發現胡欽春的脖子、胸部、腰部多處中刀,警服被血浸透。

  胡欽春被緊急送往醫院。經檢查,他身中7刀,頸動脈被割斷、胸腔被刺穿。雖全力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於當晚10時許離世。

  宜都警方連夜組織警力對鄢某實施圍捕,次日凌晨5時將其抓獲。鄢某供述,胡欽春被捅好多刀后仍不放手,最后他使勁踹開才逃脫。

  2014年7月,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民警胡欽春被害一案。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鄢某公然對抗法律,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鄢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犧牲時,胡欽春年僅41歲。2014年5月,他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為烈士﹔2014年8月,被公安部追授為“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范”稱號。湖北省宜都市委追授胡欽春優秀共產黨員稱號﹔宜昌市總工會追授胡欽春“五一勞動獎章”。

  英雄犧牲后,當地以他的生平事跡為原型,編排了楚劇《警魂》,不斷在各地巡演,深受各界好評。


  《 人民日報 》( 2020年06月19日 15 版)

(責編:高紅霞、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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