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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篡改证据虚假索赔 法院:驳回诉求,罚款3000元

2025年12月11日10:26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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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致使车辆受损,车主要求赔偿本是合理的行为,然而,一男子为谋取更多的赔偿费用竟然虚假诉讼,没想到最终触犯了法律红线。

1月5日,杜某驾车与唐某停放的摩托车发生刮蹭,经交警认定,杜某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定损后赔付1850元,杜某于2月2日通过微信将赔款支付给唐某,并备注“保险公司定损赔付款”。

然而,唐某在收到赔款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3920元,并提交支付凭证复印件作为证据,内容显示其于1月13日向某经营部支付车辆维修费3920元。

金牛法院承办法官核查唐某手机支付记录时发现,该笔维修费实际支付时间为2024年11月,远早于事故发生时间。经法庭询问,唐某当庭承认变造支付凭证的支付时间,目的是希望通过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之前产生的修理费用。基于上述情况,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其虚假诉讼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现唐某已经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诚信是诉讼底线。当事人须如实陈述、提供真实证据,如若造假伪证,企图挑战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必将付出代价。虚假诉讼代价高昂,法院可依法对行为人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还需承担诉讼费用及对方损失赔偿责任。

该案中,唐某明知已经收到了全部赔偿款项,仍然罔顾事实,篡改其之前支出修理车辆费用的付款时间,企图通过诉讼方式让杜某及保险公司再次承担责任。故认定唐某的伪造证据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构成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公民应理性合法维权,抵制虚假诉讼。(陆露)

(责编:章华维、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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