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事关成都等6城市 国务院批复同意
涉及成都调整实施情况(部分)
●允许成都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允许外商在成都市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成都市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成都市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孟浩) 记者7月11日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其中提到,同意自7月11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
细细梳理,将目光转向成都,调整实施情况具体涉及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出境旅游、电信服务和文化娱乐等领域。
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实施情况为允许成都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允许外商在成都市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聚焦《旅行社条例》,调整实施情况明确,允许在成都市设立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方面,调整实施情况为,在成都市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成都市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同时,在成都市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针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实施情况为,将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权下放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对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调整实施情况为,将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权下放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同时,将举办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下放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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