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调整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发布《四川省调整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确定了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并取消了贷款利率下限。公告显示,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与此同时,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对于上述事宜,公告明确,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政策调整后,记者随即从成都市多家国有银行、股份行、售楼部及部分中介门店了解到,多家银行证实已降低利率。据悉,目前可执行的主流商贷政策为——首套房首付1.5成,最低利率3.35%(LPR-60BP);二套房首付2.5成,最低利率3.65%(LPR-30BP)。另外,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套房2.85%(5年以上),2.35%(5年以下含5年)。需要注意的是,各大银行的实际执行利率或有出入,具体商贷利率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再咨询贷款银行。
某国有行个贷中心客户经理透露,各大银行已接到消息,未来会按上述贷款政策执行,只是目前暂待官宣。某售楼部销售人员也告诉记者,已经收到了银行通知的最新贷款政策,销售中心正在重新制作宣传海报,将陆续安排对外宣传。
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如贷款200万元购买首套房,期限20年,选择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照此前的利率政策计算(LPR-20BP),即3.95%下调20个基点,也就是3.75%的利率,每月应还本付息11857.77元;如果以最新的利率政策执行,执行利率应该为LPR-60BP,也就是3.35%,每月应还本付息11445.63元,减少412.14元。(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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