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四川频道>>综合栏目>>社会

顾客做美甲被店家直播偷拍1小时 商家违法了吗?

2024年03月11日07:58 | 来源:成都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商家违法了吗?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近日,成都一顾客称做美甲时被店家直播偷拍1小时。该事件曝光后立刻冲上热搜,网友纷纷表示:“怎么还有拍别人自己赚钱的道理?”“直播或者拍视频一定要经过本人同意!”……

  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就进行偷拍直播,违反了什么法律?当事人怎样维权?昨日,记者邀请律师梳理了其中的法律关系。

  事件回顾

  被偷拍的当事人胡女士称,发现自己被偷拍直播后,就让美甲师把设备挪开了,店家第二天才给自己道歉解释。目前已经向平台客服投诉反馈,诉求是希望店家向自己道歉、赔偿以及对直播进行整改。

  对此,涉事店家回应称,可能是美甲师不小心碰到了手机支架,摄像头才拍到顾客脸了,整个过程持续了几分钟不到,已经给顾客解释过原因并且道歉了,顾客不是很能接受。

  律师说法

  服务过程擅自直播

  美甲店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美甲店将对顾客提供服务的过程通过互联网的形式进行传播,传播内容包含顾客的面部特征、身体特征、行为等个人信息,不仅违反了《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权利的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同时还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的规定。美甲店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童凯鸽表示,首先,顾客前往店家接受美甲服务,事实上与店家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店家未经顾客授权擅自将服务过程通过直播形式公开,根据《民法典》第110条、第990条、第1032条、第1033条,自然人依法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规定。同时依据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规定。店家的行为不仅侵犯了顾客隐私权,还触犯了顾客的肖像权。

  店家的行为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16条、第29条规定,店家对顾客未尽到合理保障义务,并将服务过程通过直播形式公之于众进行自我营销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德,也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当事人可以通过

  4个途径进行维权

  顾客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维权?两位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顾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店家协商解决,要求店家删除直播视频并停止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2.消费者协会或调解组织:如果协商无果,顾客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的帮助,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

  3.行政投诉:顾客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调查并处理店家违法行为。

  4.司法途径:如果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顾客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包括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

  维权过程中,建议顾客保留相关证据,如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以便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责编:章华维、罗昱)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