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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布积分入户、户籍迁入细则

2024年01月20日08:41 |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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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公布积分入户、户籍迁入细则

  “入户的积分怎么算,分值是多少?”“外地户口迁入需要哪些资料?”……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官网发布《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积分细则》)《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登记细则》),明确了成都积分入户和户籍迁入中的一系列问题。

  居住证积分“随到随积”

  《积分细则》规定,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就业、稳定居住、技术技能、个人贡献、年龄指标等加分项,以及个人不良信用、违法犯罪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居住证积分申请人应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进行申报。在成都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上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市公安局适时划定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可申请入户的申请人需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持有有效居住证。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9个区域不纳入积分入户。

  人才入户放宽至大专

  《登记细则》规定,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三)投靠、收养人员。(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五)原户籍在成都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符合以下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以上均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需在落户地正常缴纳社保。

  (二)“天府英才卡(A卡)”“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三)经人社部门认定,在成都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符合成都市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四)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在成都市辖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可申请落户上述区域城镇地区。

  所需基本材料为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

  入户地点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顺序办理入户。办理地点为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结(材料齐全)。(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何良)

(责编:高红霞、章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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