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全省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
严管野外火源 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2024年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两个防火命令”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防控工作,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
1月1日,省政府发布《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和《2024年草原防火命令》,宣告全省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两个防火命令”明确,2024年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四川省已连续四年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今年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如何?有哪些新思路、新举措?记者联系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看重点 应对严峻防火形势 加强源头精准防控
“根据研判,冬春两季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川西高原和攀西地区等重点林牧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常年偏高,面临的挑战不容低估。
首先是气象条件总体偏差,全省冬春两季气温整体较常年偏高,但降水较常年偏少;其次是不可控因素增多,受全球厄尔尼诺事件影响,冬春两季全省极端天气情况难测,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不可预判性增多;最后是发生火灾风险的程度高,2023年夏秋两季全省雨水偏多,林下林缘杂草生长较好,随着气温逐渐降低、降水减少,林下林缘杂草等可燃物大量蓄积,一旦起火极易蔓延成灾。
当前形势下,“两个防火命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两个防火命令”明确了全省森林防火期、草原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时间,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防控工作,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
具体举措上,“两个防火命令”持续加强源头防范,强化林区、草原施工作业和进入人员管理,提出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新提法 全面完善治理体系 全覆盖、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两个防火命令”较往年增加了很多新提法。
“如提出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和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防控水平和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上,在“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原有提法上,增加了“全覆盖”的要求,并明确要求“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在强化宣传教育方面,提出“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
“这些新提法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严格管控要求,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该负责人表示,“两个防火命令”还紧扣“防、救、查”责任链条,进一步规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督查检查工作任务、形式,明确火灾信息报送、案件查处、灾损评估等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确保责任措施落地落实。
强落实 严格追究野外违规用火责任 任务落到最小工作单元
“两个防火命令”还提出一系列落实举措——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凡违反野外火源管控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并有能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草原)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上,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取向有关地方和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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