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做好政审考察工作,把好事业人员“进口关”

大安区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现阶段已进入政审考察阶段,大安区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精神,加强拟聘用人员的政审考察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召开政审考察工作培训会。大安区在开展政审考察前,组织了政审考察工作培训会,共26个单位参加了培训会,参会人员均为直接参与政审考察工作人员或分管领导,会上着重强调考察纪律,规范考察材料,明确考察程序。
高标准组建考察队伍。考察由涉及招聘计划的各主管部门组织聘用单位实施,考察实施主管部门(单位)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考察组人员构成,考察组成员须是在编在册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了解招聘职位工作性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贯彻落实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规范考察方式、内容。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方面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与考察对象面谈、根据需要延伸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不能让考生自行前往,否则视为政审造假,一经查实延期办理考生聘用手续,所造成的考生工资、职称或其他福利待遇受影响的后果一律由用人单位承担,涉嫌违法违纪的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
理清考察材料,做好考察结论。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合格或不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建议。考察报告应当如实记录考察经过,全面反映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表现、模范遵纪守法、存在的问题、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并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组的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合格或不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考察结论。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聘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通过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长期工作,是补充大安区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大安区始终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防范弄虚作假行为,把好事业人员“进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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