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金融法院主要受理哪些案件?最高法新规明确:“应管尽管”
2022年12月23日07:28 | 来源:四川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最高法新规明确:“应管尽管”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成渝金融法院是我国第一家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金融专门法院。《规定》根据成渝金融法院跨省域管辖的职能定位,共设置了11条内容,对该法院正式运行和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具有基础性制度保障作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规定》确保成渝金融法院对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案件,做到了“应管尽管”。
《规定》对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三大案件类型进行了全方位明确。
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金融民商事纠纷,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认可、承认和执行港澳台及外国法院裁判案件。另外,成渝金融法院还对境外相关金融活动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案件和辖区内金融基础设施机构所涉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主要有,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涉金融行政纠纷,辖区内金融基础设施机构所涉一审金融行政案件。
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主要有,负责执行其自身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审理由此引发的执行异议案件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辖区内基层法院执行金融案件过程中的执行复议案件和执行异议之诉上诉案件。
《规定》还对成渝金融法院及四川、重庆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庭铭)
(责编:章华维、罗昱)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