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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买房要注意

买房住了几年竟被要求退回?法院这样判

2022年11月17日09:08 |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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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村买房要注意

  现在越来越多城市人想去农村过“归园田居”的慢生活,农村房屋也逐渐成为“香饽饽”。然而最近家住简阳市的老钟却因为“归园田居”这事而犯了难。

  11月16日,记者从简阳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几年前,家住简阳市的老钟和老伴退休后,开始筹划在农村购置一套房屋,用于老两口养老。很快,他们便找到了一处满意的房屋,房主王某也有出卖意愿,双方一拍即合,迅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

  经过装修,老钟和老伴搬进了该房居住。然而,2020年的一天,房屋的原所有人王某却起诉到简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钟某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钟某应该返还房屋。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该购房合同无效,同时,法官组织买卖双方就房屋后续处置进行调解,对买方钟某的经济损失予以平衡。

  宅基地能卖吗?

  法官这样说!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问: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答: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问: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何限制?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建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问: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

  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城市居民不得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问: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继承?

  答:分两种情况,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

  法官提醒:宅基地使用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密不可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一定要审慎购买,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责编:章华维、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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